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6-1-25 22:27:02

[公告]原创技术定义及奖励细则


<B><FONT color=#0000ff>总纲:</FONT></B> 首先,凡原创技术,一要“原”,必须是自己的点子,二要“创”,必须有新内容。其次,必须共享,帖子内容翔实,能阐明技术内容(包括效果、制法、注意事项等)。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原创技术才有价值,才能算作“耕功”,否则无奖励。
<B><FONT color=#0000ff>分类奖励细则:</FONT></B>
<B>一、新技术,新效果:</B> 奖励100魅力,若技术方便实用或效果非常出彩可加精华,再加200魅力。
<B>二、新技术,旧效果:</B> 如果做出相同或相似效果,较旧方法更方便快捷,加100魅力。 如果实用性不强,是“菜刀换大炮”式的退步技术,50魅力以下。
<B>三、旧技术,新效果:</B> 如果效果令人耳目一新,奖励100魅力。 如果只是换汤不换药的旧效果改装,50魅力以下。
[此贴子已经被尼克于2007-7-1 18:43:02编辑过]

lyqgba 发表于 2006-1-26 08:33:39

有几个别字,请改正。

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6-1-26 13:22:13

有哪些?只找到"算做",已改

月曜魔导师 发表于 2007-11-15 23:09:03

格式相同数什么?:L

Ikarus 发表于 2010-1-20 17:16:33

本制度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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