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王孙 发表于 2006-2-20 19:29:31

[公告]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对明教紫炎及长弓兵的处置

佛教主张众生平等,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而其中的唯识宗别与他说不同,主张有一阐提(梵语,义极少)众生无有佛性,佛根断绝,注定不能成佛。   

就这次论坛发帖设限讨论升级事件来看,其中明教紫炎,长弓兵的出语不当行为,分析其目的,有两种可能


[*]出于年轻冲动,口不择言,但本意是好的,本意是要参与讨论这个新制度的好坏   
[*]存心闹事,借机滋事,挑拨离间。这非常可怕,因为涉及到一个品质问题

我一开始相信的是前者,因为我宁愿相信人性本善,我对所有的事情都是抱着一个无罪推定的态度,我认为他们是出于论坛发展的考虑而提出自己的意见,只是由于年轻,造成言语不当,对这种行为,我们可以谅解,多注意引导就行了,说不定还可以成为可造之才。能进主教会议的人都知道,近段时间,我就是本着第一种可能性,本着治病救人的目的,和另一些神职人员有了争执,我主张对他们宽容谅解,注意引导,耐心培养。甚至在明教紫炎生日的时候,我还跟帖祝贺,还希望其注意言行,争取进步。详见
https://www.hawkaoe.net/bbs/viewthread.php?tid=11083


所谓仁至义尽也不过如此吧?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希望,我都不主张放弃,当然前提必须是第一种可能,就是他们本质是好的,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我发现我错了,世界并不如我想象的那般美好,一阐提众生是存在的!他们的所作所为并不属于第一种,并不是就事论事不当,而是第二种。存心闹事,挑拨离间!详见这里
https://www.hawkaoe.net/bbs/viewthread.php?tid=11039


明教紫炎说的一段话很有醒世钟的意味,震醒了我这个昏睡者,我愿意引用一下

二弟没说错,的确是某人先挑起的,早先我注意的是等级所需的魅力,发帖限制我根本没去注意
就拿这一年来看,我什么时候每天发帖超过20帖?我可是有40帖的哦

原来他们的出发点并不是对于这个制度有看法而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存心借机闹事!明教紫炎终于暴露了他内心真实的想法,他根本就不在意这个新的制度,因为对他没有意义,而他们之所以跳上台面把事情闹得这么大,是个什么目的呢?那就是这个事情给他们提供了一种闹事的契机,一个借口,他们终于可以兴风作浪了!而且不光闹事,还大肆挑拨神职人员之间的关系,造成神职人员和世俗人员的对立假象,上蹿下跳,把论坛彻底搞乱。这就是所谓的狼子野心!这就是所谓的跳梁小丑!不管是从动机上,还是事实造成的后果上,他们的目的都达到了!


这件事情给了我一种幻灭感,不仅是我一开始的判断失误,甚至有了一种被欺骗感!我万万想不到一帮孩子,竟然有如此险恶的心机!简直是令人发指!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要怪我翻脸比翻书还快,论坛里了解我的兄弟都知道,我这个人的性情是很刚烈的。我平时对人谦谦有礼,喜欢开玩笑,但同时也嫉恶如仇,只要发现涉及到原则的问题,决不容情。

唐太宗,历史上有名的仁君,心胸宽大,有雅量之称,但同时,对于危及到统治的,他是连亲兄弟都不放过。康熙的谥号就是个“仁”字,圣祖仁皇帝,但熙朝之世,杀的政治犯比哪朝哪代都不少,从我们汉人立场来说,当然反对异族统治者,但如果站在满人角度,康熙的统治是成功的,突破了“胡人无百年运”的瓶颈,以仁为主,当严则严。对少数害群之马的慈悲不是慈悲,而是姑息放纵,是对大多数人的犯罪,是对安定团结局面的破坏。佛相至慈,但作为其警戒愍顽众生的明王化身则比最恐怖的恶魔还要恐怖。

对于一阐提众生,对于害群之马,对于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屎,我们绝不放过!
我们这里谁是一阐提众生?谁是害群之马?谁是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屎?
明教紫炎和长弓兵,就是一阐提众生,就是这里的害群之马,就是这里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屎!
不用霹雳手段,不显菩萨心肠。对他们的惩治就是对这里绝大多数会员的负责。
时非金秋,本非用刑之季,但为拨乱反正,宜用重典治此乱世,因此此时用重刑也算不上上干天和。

下面我宣布对明教紫炎和长弓兵的惩治:

鉴于此二人动机险恶,在此次事件中,不是出于讨论管理事宜,而是本着借机闹事,搞乱论坛,挑拨神职人员之间关系,分化对立神职人员与世俗人员的目的,且于事实上已达成其目的,造成严重后果。

1.将明教紫炎与长弓兵投入监狱一个月(明教紫炎据称已离开此处,那么从即日起投入监狱,但有效开始期从此公告发布后明教紫炎再次登陆日开始算起,也就是说,如果明教紫炎明天再登陆,那么释放期是下个月21号,如果他下个月1号才登陆,那么释放期将推至4月1号,总之,要保证他彻底服完有效刑期。现在他已被投入监狱,释放期则视其再次登陆时间,往后顺延)
2.服刑期间任何特赦,对此二人无效
3.若服刑期间,明教紫炎与长弓兵不思悔改,仍借用马甲上来寻衅滋事,欢迎举报。若二人确有此行为,立即删去其马甲ID,并将其本尊刑期加刑一个月
4.加刑期间任何特赦,对此二人无效
5.二次惩戒后,实施监控令,对此二人严加看管(满清皇帝对重犯的处置时常有这样的话,“发送宁古塔,着黑龙江将军严加看管!”,如果到这个阶段,全论坛就是他二人的宁古塔,全体成员就是黑龙江将军),若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后,依旧不思悔改,寻衅滋事,则彻底格杀,彻底删去此二人本尊ID,其本身持有金钱,魅力,经验,威望等物分与举报者

这次事件也给大家一个教训,对于真正热心论坛管理,诚恳提出意见,参与讨论者,我们无尚欢迎,热心倾听,虚怀接纳,但对于类似于明教紫炎和长弓兵这样动机不纯乃至居心险恶,想借机生事,挑拨离间者,他二人的下场就是前车!
挑拨离间和发广告,在技术版面灌水,人身攻击同列为本论坛四大恶行!且更加严重,因为涉及到本质问题!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猪猪 发表于 2006-2-20 19:39:00

实在太有趣了,人走了还辩尸哈哈
顺带一下,旧王孙的想象力真是丰富,哈哈,难怪火箭筒被你捧上台哈哈
大概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该怎么说了,对于我的行为王孙发挥自己的丰富想象力,将鄙人描写成一个居心不良的卑鄙小人,哈哈,实在佩服,说到别人不信不行,哈哈!~~~~~
对了,weam先生,你的战役我替你保存着,如果你要的话可以用QQ联系我
8886

猪猪 发表于 2006-2-20 19:43:19

哈哈,应该说我比较执着于等级,大概以前玩网游的习惯吧。。。。。
我的眼里是不容沙子的,我大概不理解你们之间的感情,对我来说,我觉得不对的事我是不会轻易罢休的,居然被王孙说成这样,真是很失望
但是,我走之前,二弟没有骂人,也没有过激行为,把两个月的刑期给我吧,反正永远不可能服完,哈哈

旧王孙 发表于 2006-2-20 19:56:32

自己已经承认对发帖设限不在意,那为什么还利用这个讨论的机会去挑拨离间呢。我原先还真以为你是对这个制度不满意,代表普通成员的心声呢。没想到原先就不在意,只是借机生事罢了

一头蠢猪 发表于 2006-2-20 20:04:32

紫炎大哥!你不在的日子里,我不会让论坛中人忘却你的名字!各位神职大人们,你们会发现这是不可能的。在下一头蠢猪对天发誓,在大哥出狱之前,小弟一定作出一番成绩,一心恭候紫炎大哥回家,决不让论坛中人忘记我们三兄弟!还有,如果老姐看到了这张贴,支持我一下!

猪猪 发表于 2006-2-20 20:08:08

说来说去还是少了最重要的动机,我挑拨离间了,难道我就能得到什么利益不成?
这个论坛管理者是你们,无论怎么挑拨你们,吃亏的还不是我
也许你应该看看我的帖的口气。。。。。。所以对于你所说,无法认同
总之无论如何欲加之罪,被加罪之人是没办法说服他们的。。。。。。

旧王孙 发表于 2006-2-20 20:10:29

再说了,也不存在鞭尸的问题,那位口口声声哭着闹着要离开的,不是还一直逗留在这吗,不然,也就不会又看到这位的“高论”了。一个自己都不把自己说的话当个事的男人还配叫一个男人吗?你有男人的担当和责任感吗?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尊重的人,不要以为以后别人也会尊重你。男子汉大丈夫,说出的话,泼出的水,覆水难收。你呢,偏又要腆着脸去把那地上的脏水又重新舔回来,你不难受别人瞅着也替你难受呢

一头蠢猪 发表于 2006-2-20 20:20:57

王孙前辈,此言差矣!
许多时候,我们常会提及“一时冲动”这一词,这也常常作为我们来解释自己在一瞬间产生的过激行为。若无太大的影响,又会有谁还会去提及这“一时冲动”呢?举个例子,一个人因为工作不顺利,在办公室大吼一声“我要跳楼了…………”然后冲到了楼顶,却在那一瞬间冷静了下来,他想到了生命的可贵,于是他悄然从楼上下来。如果你是他的同伴,你会在旁边冷嘲热讽一句:
<DIV class=quote>
一个自己都不把自己说的话当个事的男人还配叫一个男人吗?你有男人的担当和责任感吗?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尊重的人,不要以为以后别人也会尊重你。
男子汉大丈夫,说出的话,泼出的水,覆水难收。你呢,偏又要腆着脸去把那地上的脏水又重新舔回来,你不难受别人瞅着也替你难受呢 </DIV>
这样的话,没有人可以说出口的。同理,紫炎回到论坛是一件好事,而且他自己也承认“当初是太冲动了”,那么,王孙前辈又为何要死死抓住不放呢?
<DIV class=quote>
总之无论如何欲加之罪,被加罪之人是没办法说服他们的。。。。。 </DIV>

旧王孙 发表于 2006-2-20 20:24:58

哦?又出来一个?嗬嗬,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我等着你一次把话全部说完好吗?你现在的表现似乎与你的签名不合。好好考虑一下。我也不想一次把事情做绝。好吗?

一头蠢猪 发表于 2006-2-20 20:29:39

我只想说十二个字: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

♂氺→潕痕 发表于 2006-2-20 20:37:22

算了吧,这么乱。我看着真是...站务这种帖子还少了点么?

天日 发表于 2006-2-20 20:47:11

第三次了。第一次我料到,第二次我也料到,第三次,不用想也知道。为这种    披麻戴孝,一头蠢猪的担子够重的,嗯,确实够重的。

猪猪 发表于 2006-2-20 21:36:14

总之无论如何,要我走可以,此种对我污蔑的帖子我决不容许,既然你们下了逐客令,我也不会厚着脸,要关我可以,直接删号算了,但我决不容系有人污蔑,此帖必须删除!
要不是要同学告诉我,我今天也不会出现在这里!
天日的挖苦工夫越来越精了,王孙的猜测实在越来越差了。。。。。。

猪猪 发表于 2006-2-20 21:41:48

我自认我没有挑拨离间之心,无奈在离开之知还要遭此污蔑与挖苦。。。。。
请旧王孙放尊重点,我本以为你是个值得尊敬的人,没想到你却根据一些言语凭空臆断,我再说一次,此帖必须删除,要删号随便你!
我决不容许有人污蔑我的道德。。。。
脏水我没有舔回来,为了尊严我开可马甲上来而没开大号,只是为了显示我不容人污蔑我的决心

尼克 发表于 2006-2-20 21:57:07

脏水我没有舔回来,为了尊严我开可马甲上来而没开大号,只是为了显示我不容人污蔑我的决心
你用大號和用馬甲還不是一樣,還是有舔回來那些潑出去的水。如果你真是不再上來,我們怎麼說你不會知道,也不會去理。而且,你說過:
我決定以後不管論壇的事了
這水,你也舔回來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02-20 22:05:40编辑过]

剑过无痕 发表于 2006-2-20 22:19:50

<DIV class=quote twffan="done"><B>以下是引用<I>猪猪</I>在2006-02-20 21:36:14的发言:</B>
总之无论如何,要我走可以,此种对我污蔑的帖子我决不容许,既然你们下了逐客令,我也不会厚着脸,要关我可以,直接删号算了,但我决不容系有人污蔑,此帖必须删除!
要不是要同学告诉我,我今天也不会出现在这里!
天日的挖苦工夫越来越精了,王孙的猜测实在越来越差了。。。。。。 </DIV>
建议你去翻翻旧帖,我曾几何时也说过此话
后来我也不是走了几个月么?要不是小胡叫我回来我一辈子都不会到这儿的!
你还是别多说了,走了就走了罢,被人群起而攻之的感觉不好
虽然我觉得可能是你语言上不小心说漏了嘴,但是既然如此了留在这儿没意思更何必呢?

ミ髦 发表于 2006-2-20 22:53:41

我终于看到了天理..........

dad454 发表于 2006-2-21 08:43:35

一头蠢猪,没事找死是不是?
一人做事一人当,没必要你这种无理辨三分的人帮他。
和你这种人结拜,是紫炎的幸运,也是紫炎的悲哀。
从现在开始,我对你的偏见由暂时改为永久,决不改变。
还有那个可恶的猪猪,不知道你们两头猪是不是同一个人,但你为紫炎无理辨三分似的开脱,让我呕吐不止。我基本上不骂人——除非有你们这两头猪继续惹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02-21 08:48:06编辑过]

天日 发表于 2006-2-21 10:03:40

猪猪不是别人

猪猪 发表于 2006-2-21 13:19:24

我生平最恨有几种人,第二种是日本人,第三种是美国人,而第一种我现在最痛恨的人就是旧王孙此人,拿着外国政府的钱到外国为外国人工作的。。。。。。特别还是那种喜欢猜测别人的人,旧王孙先生,幸好你生活在这时代,否则你如果是以前的德国盖世太保,美国中央情报局特工,前苏联克格勃的话真是不幸,会有很多人死在你手里的。
我的话撂在这了,第四种就是第一种人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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