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6-2-25 18:18:13

[公告]请各位囚徒放弃马甲

如果一个成员犯了错,挨了罚,却仍然使用马甲,四处穿梭发帖聊天.
这能算被惩罚么?
以前的囚徒也就算了,都出狱了,
但是这次性质较为严重,都是骂仗,搅乱论坛秩序的罪,故需管制
说请,是客套,既然是公告,那么务必放弃使用马甲.
囚徒仍可以浏览论坛,既然各位都有兴致要耕战,就安心去耕战.
聊天到QQ上去聊.
明天将把各囚徒马甲斩首.特此公告.: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02-25 18:18:29编辑过]

狂战士2 发表于 2006-2-25 18:29:50

天使差矣,只要马甲不捣乱,为论坛做贡献,那是好事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6-2-25 18:32:27

恕不这么认同.根本没有达到惩罚的目的.既然要犯事,就要负责任,不要想逃避惩罚!

狂战士2 发表于 2006-2-25 18:34:01

监狱之人可能随时被抢,且马甲也不能给大号加魅力

独孤剑 发表于 2006-2-25 18:35:20

可以啊,我在监狱的时候就是用小号评分的吗!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6-2-25 18:35:53

被抢什么?我再重申一遍,这样没有达到惩罚的目的不得逃避惩罚,犯了事就得负责.

狂战士2 发表于 2006-2-25 18:37:49

惩罚就要呆在监狱里一言不发?

剑过无痕 发表于 2006-2-25 18:38:27

凌迟比较合适……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6-2-25 18:38:31

在监狱可以发言.在外面,抱歉,只能让你体验一下有话说不出的感觉,这便是惩罚.

狂战士2 发表于 2006-2-25 18:39:55

晕,我无话可说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6-2-25 18:45:58

凡冲动之前,最好想想,你会得到什么.不要以为你可以逃避责任.这句话,不仅适用于论坛,也适用于社会.男孩A搞了女孩B,搞大了,得生吧?要不得打胎吧?A现在不管B.等B自己打掉了,A又要来搞,能得逞么?要有权利,就要有义务.

狂战士2 发表于 2006-2-25 18:55:35

晕,我只是想反正赢了就继续用马甲输了就拉倒

天日 发表于 2006-2-25 19:13:02

越狱有罪,服刑用马甲,形同越狱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6-2-25 19:25:2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狂战士2</I>在2006-02-25 18:55:35的发言:</B>
晕,我只是想
反正赢了就继续用马甲
输了就拉倒 </DIV>
不要再有侥幸心理

24超人 发表于 2006-2-25 19:36:25

闭门思过

恶魔之子 发表于 2006-2-25 19:36:54

这个我倒没什么问题,只是两个星期后要发布战役,无论如何一定要上马甲。。。所以先说定了。。。。

24超人 发表于 2006-2-25 19:51:51

出个歪主意:用主号发在监狱,让斑竹转出来就好,11

恶魔之子 发表于 2006-2-25 20:03:22

不过刚刚决定,把有问题那段触发删掉重来,每天只做一小段,但这样就要拉上2个月了。。。。。

qs 发表于 2006-2-25 20:05:03

马甲作正事,不建议干涉。马甲灌水,杀无赦。

无知者 发表于 2006-2-25 23:33:28

马甲发的战役,奖励也只能奖励马甲,这点请记住。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公告]请各位囚徒放弃马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