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五款的变迁
大家看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五款,规定全国人大的最后一项职权是“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而在75宪法里,这一款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我们院长的观点是,这就是无限权力到有限权力的转变,既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都不能获得对其本身权力无限的解释权(尽管解释宪法的是人大常委会,受其领导,但毕竟已不是同一体),那么政府的权力也必然是有限的。有限政府的原则是宪政的基础。
正在研究这个问题,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查水表! 宪法在中国顶个球不 说法好听一点而已。比如酒馆版规,你可以比较一下原版和现在的不同。原版明明说得更清楚些,但是大家看起来觉得太过nb了,让我改下,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原版:https://www.hawkaoe.net/bbs/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10913&pid=536275&fromuid=39928
现在:https://www.hawkaoe.net/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1471&fromuid=39928
也就是说,你可以认为这样的改变代表着管理者对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视度提高了。其余没变。
或者说代表着管理者认识到了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要性。
或者说管理者的智商提高了。
或者说管理者的nb度降低了。
嗯嗯、 好高深
但是嘛
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
那些所谓的有限其实和无限基本没有区别。所谓的从无限到了有限,无非是那些超出权限太多的事情根本用不着利用权限去解决,第2个就是方便与政治争夺。(不敢再说了,不然就出事了) https://i1.hoopchina.com.cn/u/1211/05/354/4068354/8fd4e412.jpg
https://marketingtochina.com/wp-content/uploads/2012/12/Cha-Shui-Biao.jpg 我从来不敢在帖子里写“zhengfu”两个字,我家水表都被查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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