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6-4-8 13:05:00

[动议]即日起公布已获通过的动议

如题。动议一律首发主教会议,通过后转移或复制至站务讨论。否决的动议则不作处理。
我上次提的动议是开放主教会议,没有通过,会议中的确有些不便公开的内容。我总结了一下,基本上是这三类:
1,尚未成型的动议,也就是正在讨论中的“当前议题”。
2,遭否决的动议,公布这样的动议没有用。
3,少数神职人员私下骂人的帖子。这些自然不必公布,但还是没有的好。
至于通过的动议,定要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出来,但是公告只有个结果,讨论过程和理由都不能充分展现,不如将已通过的动议公布于众,这样不仅省却了公告的麻烦,也不需要再多费口舌解释已经讨论过的内容了。而且既然动议已经通过,那就代表神职人员已经达成一致,如果这样还有人借机兴风作浪,直接法办。
而原来动议中所谓“适合公开则发在站务讨论,反之发于主教会议”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操作上很不方便,所以我提出了现在这个动议:
<STRONG>从今以后任何动议一旦通过,即转移或复制到站务讨论,而之前的旧动议则不必进行操作。</STRONG>
PS:补充说明一下,目的不是绝对民主化,而是作到民知民解,减少管理量,减轻办事阻力。

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6-5-2 00:32:03

动议通过,这就作为第一个转出去的动议吧。

qs 发表于 2006-4-8 13:19:03

大智这个意见好,同意。

无知者 发表于 2006-4-9 10:31:22

同意。

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6-4-10 00:20:59

这样我们以后动议通过后的相关公告,只用简明地写出具体措施,不用写理由之类的,但应该给出动议帖的链接.另外,征求一下意见,是复制好还是转移好?或者灵活判断?具体操作又应由谁进行?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6-4-9 21:48:57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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