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泼向陈炯明的污水
细数泼向陈炯明的污水1920年底任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的陈炯明。 作者赵立人,广东社科院研究员。 傅国涌曾在《如此陈炯明算得上英雄好汉吗?———读李敖〈孙中山研究〉》(以下简称《如此》)一文说:“在陈炯明一生所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中,相对来说能够站得住一点的还是辛亥革命,其他如黄花岗起义、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等,他的表现都和‘英雄好汉’这样的称号相去甚远。但在有关广东辛亥革命的史料中,我们看到的陈炯明非但不是什么英雄好汉,而且完全是个相反的人物。” 其实他所谓的“史料”,基本上是国民党中某些反陈者及受其影响者制造的赝品。厘清这些史实,有助于还原一个真实的陈炯明。 虚妄误事抑或听命不动 先说“三二九”广州起义。 这次起义是采用集体领导体制的,黄兴不顾集体决定,坚持率队起事,固然有其理由,但其他人遵从集体决定暂不发动,亦不能视为“逃兵”。黄兴、胡汉民联名发出的《报告书》对陈炯明、胡毅生和姚雨平未率队起义多所指责。 1924年,胡汉民致函邹鲁,称:“克强(黄兴)先生由广州出险到港数日,即来弟处,以受伤断指,乃口授弟作书。是役弟……未与战争,故先后情形,当然以克强先生之意为准。克强先生尔时愤激感伤之余,在省城戒严、逻骑四出之际,其所得消息,大都间接之报告,或即就报纸而加以判断,故与事实不能尽合。乃未几而武昌起义,克强先生既赴汉阳,而弟等又各为实际上之行动,更无就此报告书为追加更正之余暇,……今幸经兄与执信当日检查,而又幸有吴稚晖先生之诘问,适予弟以发言辨正之机会。……亦信如上所云,虽克强复生,亦必无异言也。”《胡汉民自传》亦追述:“克强……右手不能作书,乃口授余作报告致海内外,泪随声下。且言雨平、毅生、陈炯明三人虚妄误事,罪皆当死;余时亦悲愤已极。克强固主持军事,且血战而出,固当悉以其言为依据,乃同署名。后执信、克夫出,更从各方面调查,则克强对于三人之批评,实有误会。然未几武昌起义,余与克强日在军书旁午中,不及改正。” 另一方面,黄兴单独发出的《致海外同志书》,其中对陈炯明的评价与黄兴、胡汉民联名的《报告书》迥然相异。《致海外同志书》指出,“惟此次之失败至此者,弟不能不举毅生、雨平二人之罪”,并指斥“毅之无良”,却无一语责及炯明,且尊称为“竞存兄”。与对毅生、雨平的态度适成鲜明对比。这两份文件几乎是同一时间写成的,并且都有黄兴的署名,而观点歧异如此,实在令人寻味。 包华德主编的《民国名人传记辞典》在“陈炯明”一条中写道:“据说笔录时,胡汉民加以篡改,为其堂兄弟(胡毅生)开脱,把责任都归于陈炯明。此举激起陈炯明对胡汉民的忿恨,也可能是他以后脱离革命党的一个原因。”此说当有所据,而上述两份文件的重大差异,也不失为一个旁证。胡汉民似乎对这种传言也有所知,所以要一再声称联名报告书完全根据黄兴的意见写成,实际上是为自己开脱。孰是孰非,这里不拟遽下结论。无论如何,联名《报告书》对陈炯明的指责既先后为黄兴、胡汉民否定,就不应再引为论据。 违心遵命参与“二次革命” 对陈炯明在“二次革命”中的表现,历史学家邱捷作了十分客观的陈述:“在二次革命前夕,袁世凯以陈炯明取代胡汉民任粤督,企图拉拢陈炯明对付广东的革命党人。当时粤港商人多拥陈反胡,广东陆军中高中级军官不少已倒向袁世凯,陈炯明明知民心不附、军心已变,但仍发动广东的二次革命,结果没有一支军队按照他的命令努力作战,最后全军背叛,陈炯明临出走前只好把反对独立的中级军官陈钟英等三人枪毙泄愤。”“粤港商人多拥陈反胡”和“民心不附”好像自相矛盾,其实不然。它反映的实际情况是:当时广东军民都普遍反对“二次革命”,只要陈炯明不趟这浑水,他就一如既往得到多数人拥护;而在遵从某人乱命之后,就马上众叛亲离。 对于是否遵从乱命,陈炯明确曾犹豫再三,多年后还痛心疾首,自咎不已:“癸丑一役,我本不欲轻于一掷,徒以党议关系,不得不已。至今思之,犹有余痛。”所谓“二次革命”,本来就是某些阴谋家为攫取权力而以卑鄙手段挑起的。陈炯明之卷入,固由于他作为激进革命者对袁世凯这类旧官僚有本能恶感,因而轻信了真凶制造的谣言,更由于不得不服从“党议”。不过,一旦下定决心,他的态度就异常坚决———其实这才真正是陈炯明因违心地服从“党议”而犯下的过错。后来到了“护法”时期,陈炯明之所以宁被解职,不从乱命,就是过而能改的表现。 压制舆论抑或消除影响 傅国涌的《如此》一文提到,陈炯明“利用职权压制舆论,不准报纸登载军队的消息”。关于此事,广东警察部长陈景华1912年1月15日函云:“初十日各报所登新军逃散一事,当经本部函请更正。惟都督命令,以事关军政,不容捏造事实,扰乱军心,是以令本部干涉。十二日令本部长邀请各报编辑人同赴都督府解释其事。当时都督以事关军政,必须根究来历,是以暂留陈听香、陈藻卿两君于军务部,随将造谣之黎耀西一名逮捕,送交都督府,而两君即行释回……今各报馆自谓有应付之责任,与访事无干,是以都督又谕本部从新干涉登此事之报馆,除《国事报》(按:保皇会的机关报)业已停版外,其余八家请为约齐于十六日上午九句钟到本部面谈为要。” 广州报界就此发《布告同胞书》云:“元月初十日,各报登载燕塘新军解散事。十一日晚既接警察部函,均即更正。十二日下午陈都督复押留主笔勒交访员 。十 五 日 晚 陈 都 督 又 饬 警 从 新 干涉……虽战争年代,最忌间谍造谣煽惑,扰乱军心,报馆倘有为满虏机关,应以军法严办。但今登载此事之八家报馆,是否为满虏机关报,公论具在……夫报纸登载失察,有应更正者,但罪不止于更正则不应属其更正,宜直控诉其罪过,予以相当处罚。今警部既函嘱各报更正,则明明认此事只应更正,不能于更正后复有所干涉……昨警部函嘱各报主笔到该部面谈,敝同人已既经公正,责任已尽,再无劳奔走之理……今诘驳陈都督干涉各报之野蛮举动。” 对照两造之词,是非曲直显而易见。当时广东仍在战时状态,广东新军部分在前方浴血奋战,部分在危机四伏的后方留守,报馆偏于此时刊出“新军逃散”的不实报道,影响恶劣,显然已触犯刑律,应予严惩。《布告同胞书》虽对此无法否认,但却抛出一个奇怪的逻辑:如果是“满虏机关报”当然要严惩,如果“公论”说不是,就可以逍遥法外,顶多更正一下了事。这明显与“以事实为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南辕北辙,荒谬绝伦。事实上,陈炯明已经十分宽大为怀,仅要求更正及拘捕了造谣者;只是在报馆出面为造谣者担保后,他才请报馆再派人到警察部面谈,继续沟通,可谓仁至义尽,何来压制?报馆方面则进而摆出了牛二的架势:你说我有罪,就该严惩我,你既不严惩我,就说明我没有责任,你再找我谈就是“野蛮举动”。 当时的广州报人以旧文人为主,有新思想者少,习染污俗者多,如此表现毫不足怪。 镇压“民军”抑或为民除害 傅国涌的《如此》一文还提到,陈炯明“血腥镇压其他民军”。其实当时的所谓“民军”,小部分确是在革命党人领导下的起义军,大部分则是与革命党人无甚关联,而是趁“反正”之际入城捞世界的土匪武装。胡汉民说:“民军分子,以赤贫农民与其失业而流为土匪者为基本队,更裹胁乡团及防营之溃散者,以成其众。”《时报》报道,当时广州城内,“无论何军,皆可以逮捕国民,且借搜查军火为名,入室抢劫,无所不至。视人命如儿戏,以省城为战场。千百成群,怀挟枪弹,一言不合,轰声即起。” 李朗如、陆满记述:民军“穿着便衣,携带武器,四处游行穿插,歹徒乘机混迹其中,因而形成兵匪难分,一般人民对之无不提心吊胆。而且遍地烟赌,民军官兵亦有因赌败而进行抢劫,甚至谋财害命者。亦有一些民军随便向天空开枪,以致流弹伤害人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惶惶。各营号民军官兵常时有因争夺开设烟赌的区域,或因赌博争执,追索赌债,从口角至动武开枪杀人,寻仇报复。因此各营号的民军,不惟不能团结,而且互相攻击,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恶感。”“为所欲为,横行霸道”,“弄成城乡市集都成混乱状态”。苏济川记述:“各属民军纷纷开入广州,但多为乌合之众,素无训练,且多出身绿林,成分复杂,良莠不齐,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故此省会秩序一时纷乱。” 王鸿鉴记述:“此辈多属乌合之众,品类极为复杂,未经训练,纪律毫无,领导人物又多沉迷于‘嫖赌饮吹’,对部队的约束极为松懈,以致打家劫舍,谋财害命,寻仇报复,骚扰不堪,造成社会动荡混乱……其中以石字营统领石锦泉纪律最差。”《神州日报》记:石锦泉“自招二千余人,捏报四千”,大肆贪污军饷;入都督府向胡汉民逼饷,“辄执炸弹恐吓”;白日在多宝街亲手擅自杀人,“取出人心,沿街夸耀。”只有小部分以革命党人和新军为领导和骨干力量,流氓无产者的影响较小的民军,如陈炯明的“循军”(进驻广州的部分),以及“香军”、“起军”等,始终能保持良好的风纪,而像石锦泉这样的民军,难道不应该镇压吗?实际上,尽管曾经胡作非为的民军不在少数,但广东军政府最后基本上都是以和平手段给资遣散,只有无法无天达于极点的石锦泉,以及联合发动武装叛乱的王和顺、关仁甫、杨万夫受到镇压,而其部属最终亦给资遣散。顺便一提,陈炯明自己的“循军”,除小部分(大约七分之一)与新军合编为广东陆军外,大部分也同样遣散了。他还拒绝让“循军”的人均遣散费高于其他民军,坚持一碗水端平。 傅国涌在《如此》中特别提到“仅3月21日这一天王和顺的惠军就死伤两千多人”,却对惠军的所作所为不知或不提。 在广州,王和顺无视军政府严禁烟赌的法令,“在东堤一带征收烟赌捐”。在东莞石龙镇,“王和顺……在豆豉街一带,逐家搜索,见有财物,如取如携,群众敢怒而不敢言”。石龙商民向孙中山控告:1912年1月26日,惠军向驻石龙的“起军”“有意撩斗”。“翌午廿七,与起军攻战一昼夜。廿八早,在省城续拨惠军二千,携带大炮。是日午后,计枪毙起军十八人,尽夺全营参谋、书记、司事衣物一空,并将扎勇各厂焚毁,掳去起〈军〉五人,当场枪毙。”“廿九,惠军大肆焚劫,借口搜获起军,将广昌当铺焚劫一空。”“连日省城戒严,悉因惠军自持〔恃〕人多,处处星罗棋布,实则暗图都督地步。”而由老同盟会员梁起任统领的“起军”恪守纪律,拥护军政府,“商民莫不悦服,在龙时将三月,石龙从无劫案。”惠军“倘军情不利,势必由石龙退惠州,故外则发‘革上革’之威名,其实预防起军堵截。”“起军代表日求陈督作速救援,讵陈督游移无断,止以‘调和’二字塞责。在都督尚防跋扈将军,况商民敢不畏强暴加害耶?”可见面对惠军的胡作非为以至明目张胆作叛乱部署,陈炯明都曾一再忍让,力求调和。 但王和顺气焰愈张,1912年3月9日下午,惠军击毙宪兵官兵4人,伤1人。当晚,陆军司长邓铿往晤王和顺,“戒其勿破坏大局”。但王和顺反称“新军欲缴伊军械”,会晤无结果。3月10日,惠军开炮猛攻。陈炯明得各方支持,大举反击,12日,战斗以惠军方面的失败而告终。王和顺等逃往香港。 3月15日广东临时省议会电称:“民军统领王和顺久蓄异志,潜招桂兵,私购枪炮,分据要地。十日突阻新军查街,伤毙数命,斩断电线。十一,发炸炮轰城内外。陈都督万不得已,始宣罪状,令军围攻。幸其部下多不附从,现王逃兵溃,商民多受惊少损害。此役非因裁兵而起,各民军皆安。”孙中山在给陈炯明的电报中说:“王和顺在粤举动,早有所闻,蓄意破坏,当非一日。此次公然作乱,目无法纪,幸除其一二私党之外,各民军皆知大义,不受所煽惑。而贵都督坚强不挠,办理尤合机宜。民害之除,社会之幸也。我粤民军,当以遵守军纪,维持治安为第一之天职。”枪毙陈听香适用军律 惠军被解散之后,王和顺在港澳组织“扶正同盟会”,联络内地土匪,继续其颠覆活动。惠军参谋陈听香从香港回到广州,在他主持的《公言报》和《佗城日日新闻》上继续造谣惑众,为颠覆广东军政府张目。陈炯明遂封禁两报,并拘捕陈听香,解交陆军司的法务局。最终,法务局根据胡汉民在任时已颁布的军律第十条“造谣惑众扰乱军心者处死刑”,将陈听香枪毙。 4月11日,临时省议会代议士129人开会,以68票通过对陈炯明的弹劾案,谓陈“滥用军律,擅将报馆记者枪毙,查现为施行约法时期,万无适用军律之理”,“剥夺人民生命,钳制言论自由”。但主张弹劾者也承认“听香个人不足惜”,“此次陈听香之枪毙大快人心”。同日,陈炯明咨文临时省议会指出:“如使陈听香自发表政见,尚有可言。今陈伪造事实,直是依附叛军,鼓众惑乱,非以言论受罚也。次贵会所主张约法时期,万无适用军律之理一层,则又显见贵会并未了解军律之用途。凡地方戒严,均可适用军律,不特约法时代有然,即立宪时代亦尔。省城自独立后,并未宣布解严,即可适用军律。” 广东七十二行总商会则通电谓陈炯明枪毙陈听香,全粤称快,指责省议会违法弹劾大背舆论。这个仅以微弱多数通过的弹劾案,在社会上以及其他各方面都得不到支持,最终不了了之。 若就法理而言,当时仍为军事戒严时期,动乱未已。前引报界《布告同胞书》也承认:“战争年代,最忌间谍造谣煽惑,扰乱军心……应以军法严办。”可见枪毙陈听香合乎程序正义,并不因其记者身份而有所不同。而反对陈炯明者也承认“此次陈听香之枪毙大快人心”、“不足惜”,而未见异词,我们也足以判断其合乎实体正义。 黄世仲死于巨额贪污 傅国涌的《如此陈炯明算得上英雄好汉吗?》(以下简称《如此》)一文说“陈听香挺身而出,公开在报纸上为黄世仲等鸣冤叫屈”则是时空倒错。陈听香被捕在4月6日,比黄世仲还早三天。黄世仲是广东同盟会领导人之一,与各地堂会势力和绿林人物有结纳,时为民团总长。4月9日,陈炯明以“串通民军统领,冒领军饷,私图分肥”,“私准(关仁甫)招兵及私代民军购械”,“强押多人,供词需索,受贿逾万”等罪名,将黄世仲拘捕下狱,5月初被胡汉民枪毙(时陈炯明正辞职居港)。《如此》说:“4月9日,陈炯明就悍然将他逮捕,不经审讯,先行枪决,再发布告。”除逮捕日期外,均非事实。 关于黄世仲致死之由,冯自由说:“先是世仲既长民团局,以生平好用机智,颇得民军诸首领拥戴,由是恒假各路民军以自重,屡向当局逼索饷械,当局不胜其扰,有识者已深为世仲危。”胡汉民说:“黄颇能操纵关仁甫、王和顺之属,至民国元二年间,乃竟欲使民军拥己而作乱。”冯秋雪则根据罗翼群的回忆说:“民元三月间,有人向陈炯明告密,谓黄世仲已向香港某日本洋行以低价购得‘村田式’步枪约万枝,已秘密起运来穗,将用以装备王和顺、杨万夫、石锦泉等部民军云云。”黄任潮亦说:“民军首领……潜图反抗。世仲身为总团长,谅亦知情。当时民军……密谋筹集巨款,迳向外洋订购大宗军火,由某国轮船运载入口……查悉此事,世仲亦曾预谋,乃拘之下狱。”“当时的报纸《时报》和《真相画报》皆指控黄世仲参与策划王和顺、关仁甫的动乱,并说陆军与王和顺的惠军剧战时,民团局忽然发炮击毙了陆军数名。”黄世仲显然支持以至直接参与了王和顺等人的叛乱,这是他被杀的关键原因之一。 关键原因之二则是“受贿逾万”。邱捷指出:“对勒索受贿的罪名,日后争议甚多,同情黄世仲的冯自由20多年后说:‘及世仲伏法,身后绝非富有,众疑始解。’但黄世仲死后七个月,《真相画报》刊登了他愿意报效10万元的字条,次年钟荣光在《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版)一书中指黄世仲‘有索贿陷命事,被番禺人民告发’,且议论说:‘以一穷书生,作官数月,即有十万元之报效,此银从何而来?’可见,冯所说的‘众疑始解’并非事实,相信军政府说法的仍大有人在。” 《真相画报》的主持者高剑父、高奇峰虽为同盟会员,但不在军政府任职,他们和参与该画报的其他人都很有独立见解,并非阿附逢迎之辈;钟荣光曾任军政府教育司长,但对军政府用人行政多有批评,他的品格同样无可怀疑,且《广东人之广东》出版于二次革命失败后,所以,二高和钟荣光不可能明知是冤案还要污蔑黄世仲。军政府的告示称黄世仲“借石楼乡陈仲佳畏罪自溺一案,强押多人,供词需索,受贿逾万,致被该乡陈姓族人控告”,近年有同情黄世仲的研究者披露,黄的后人说“受贿逾万”者乃是黄的堂兄胞弟所为,与黄世仲无关。 即使在今天,任何国家、地区的官员,如果自称对亲属已遂的勒索受贿毫不知情,要检察官和法官相信也不容易。在当日的广东,在辛亥革命民主精神高涨的氛围下,社会上对革命党官员道德的期望值很高,舆论监督也比较严格有效,胡汉民、陈炯明、朱执信、廖仲恺、陈景华等军政府高官都以廉洁自许,他们受到来自各方的批评攻 击 ,却 鲜 有 涉 及“贪”字者。军政府为强调政治上的合法性和树立道德形象,自然会对有受贿嫌疑的黄世仲从严惩处以争取商民的支持。也许有人认为就算受贿也罪不至死,但当时1万元是笔巨款,相当于近百十个普通工人一年收入的总和,即使按《大清律例》,官员贪污这样的数额,定案后也是死罪。 此外,孙中山当时还说:“当反正之初,淑慝未明,贤愚并进,如黄世颂(仲)者流,遂得恣肆于一时,迨军务渐平,是非大定,彼辈遂不得逞,乃从而多方煽惑,结党营私,冀人售其欺,而彼亦得于从中取利。”钟荣光也说:“世仲亲友,以同党之义,极力运动释放。孙、胡以权由军法局,不允说情。”由此可见,黄世仲被枪毙是经同盟会高层拍板的,时正下野的陈炯明对此决定即使有影响也非关键性。 许雪秋、陈芸生为胡汉民所杀 《如此》一文指责陈炯明“派到潮汕的前清降将吴祥达在汕头大肆解散民军,并枪决民军首领许雪秋、陈芸生等人”。关于这一专题,笔者有《孙中山与许雪秋》一文,已指出《如此》所据的旧说,率多不实之词。 当时潮汕民军派别斗争激烈,但并非如《如此》所误信的那样,以同盟、光复两会为分野。陈炯明及其留守惠州的“循军”副手林激真均同盟会员,在惠州起义时就是陈芸生的盟友,许雪秋又与同属光复会的陈芸生结盟。由于潮汕安抚使陈宏萼成为地方势力的工具,尾大不掉。1912年2月,林激真率领亲军一标(团)约千余人,由惠州乘船至广州换轮船开赴汕头,意图实施对该地的控制。但陈炯明命令其避免与当地武装发生冲突。林激真违抗命令,于3月12日进攻汕头;15日,在许雪秋、梁金鳌等部民军的策应下,击败陈宏萼及支持他的民军,攻占汕头。“林激真入汕后,竟对潮汕人民肆意欺压,引起人民反感……于是潮汕各属团体及海外华侨、会馆、学校等均函电纷驰,声讨林激真盘踞潮汕,违法乱纪,种种罪恶。” 临时省议会3月18日裁决林激真导致潮汕的动乱。潮汕民军司令之一方云藻致电孙中山、胡汉民,指责“林激真违抗粤督命令,擅率兵糜烂汕头,焚毁掳掠,全埠搬徙将空,仍思以兵犯群,民心惊恐。而驻郡(潮州城)北伐第四军显为内应,密购多数煤油膏草手斧,豫为焚掠。现内应虽行解散,林兵在汕头未撤,潮境岌岌可危”。上海潮州会馆也急电孙中山、黄兴,谓“潮汕事更危急,乞速救援”。许雪秋也“为汕头商会长赖礼园(文教)控省,称劫掠其家,勒索兵饷云(原注:赖与许略有亲戚关系)”。 张永福等一批潮汕籍同盟会员在给孙中山的呈文中更揭露:“不肖会员(按:指同盟会员)林激真……违抗都督命令,于三月十二号再犯汕头,与梅军曾伯谔、第四军张则通及陈芸生、梁冠三、许雪秋等连合,围攻安抚使署,枪杀潮军无数。旋复击商团,抄商会;毁演说所,毁筹帐(赈)所;毁《汉潮报》,毁《图画报》;劫掠由暹回汕侨商,焚福合埕一带店户百余家;购拿总商会总理赖文教、自治会长吴子寿;奸淫妇女,抢劫银庄;生拿平民,剖挖心肝,悬诸竿中,游行街市。种种惨酷,罄笔难书。”潮人公启亦谓:“一般败类陈芸生、许雪秋辈,平日以剥削地方为事,至是计不得逞,遂思藉外寇为攫取之计矣。林激真者,惠州之司令也……芸生辈遂因缘为奸,引其至潮……而陈督(炯明)亦电林,如违令至潮,将以军律严惩……而林激真竟潜行遵陆……汕中《汉潮报》、《图画报》对于林之来也,以违都督命,略有微词。林至是毁报馆,囚《汉潮报》主笔许占五等。越日击散商团,恣行抢掠……获潮军十余人,则斩首挖心,以泄其愤。” “广东大都督府收到控林函电,无日无之。林本为陈炯明副都督委派,然在此人民群起反对的形势下,陈亦无法袒护,不得已只好调林回广州加以处罚。”“陈炯明都督收到来自商人、报界和省议会越来越强烈的呼吁,要求他派遣一支部队到潮汕地区来。”“美国领事认为,是因为他们(按:指外国领事)向陈都督提出了当地形势威胁着外国利权的警告,陈才答应派遣部队。”他委派已反正的前清南韶连总兵吴祥达为潮汕绥靖督办,3月30日,率2500名士兵乘特派的英国军舰驶赴汕头,并于4月2日和3日全部抵达。 4月初,曼谷一个华侨团体致电孙中山称:“吴军到汕,林竹(等)复肆抢勒,吴不敢问,反拟筹巨款与林出境。”张永福等直孙中山的呈文也说:“乃吴督办到汕,林激真仍抢掠商店,日凡数起,督办绝不过问。今复迫令商家缴纳巨款,始允离潮。”5月1日,旅港潮商聚和堂急电已返广州再任都督的胡汉民并转孙中山称:“林激真统兵乱潮,屡经电禀在案。嗣因陈督笃念旧交,授意吴督办借款赀林出境。政府既不惟〔惜〕枉法以徇私,商民自不敢不含冤而茹痛……乃林激真、梁金鳌、陈芸生等,近闻陈督去任,连日复肆劫商号仰记等二十余家,惨急呼号,莫可控诉。伏乞俯念潮州久受涂(荼)毒,民不聊生,请迅饬吴军严重剿办,援民于水火。若政府仍执前策,忍弃潮州,吴军不肯实力保护,请乞明白宣示,准于潮人招兵自保。” 林激真向汕头商会勒索到开拔费五十万元,交给骆凤翔全标伙食费两星期后,潜逃海外。约一个星期后军食将尽,“忽奉到陈副都督(按:陈炯明在调回林军时已非副都督)调林军回省命令,并派来专船接运……于一九一二年三月(按:旧历),离汕赴省。”林部甫抵黄埔,即被陈炯明勒令缴械,遣散回籍。 有孙中山坐镇支持的都督胡汉民,随即一改陈炯明在都督位时对梁金鳌、陈芸生、许雪秋等人的迁就容忍,“其孙丹崖、陈芸生、梁冠三、张玉堂、何子因、刘任臣暨各部新组民军,均以都督令结束解散,或自行消灭。”5月12日,陈芸生、许雪秋被吴祥达枪杀。 显而易见,许雪秋、陈芸生之死同样是同盟会高层决策的结果。有趣的是,当时人对陈炯明的指责是他纵容包庇许雪秋、陈芸生,恰与《如此》所引录的官史相反。而官史所褒扬者又恰是当时民意所憎恶者,你说奇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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