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简评(3月8日)
华农平时也没什么名气,没想到一挂成名
直接人道毁灭 可否
当地纪委和媒体之前在哪里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也不看媒体是谁的媒体
唐朝的时候也有好多外国人当官
剧情大反转啊
这贸易战打得那个激烈
我怎么觉得是被卖去解剖了?
那个代表请你坐下,现在还没轮到你发言。”大姚:“https://img.t.sinajs.cn/t4/appstyle/expression/ext/normal/b6/doge_org.gif妈的智障”
现在的小学生抄作业都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
别群看到的八连冠感想2333无敌是寂寞~~~
天道不公”翻译成英文是
重新考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龄限定以及对监护人的追责刻不容缓 天日 发表于 2016-3-8 11:23
重新考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年龄限定以及对监护人的追责刻不容缓
反正今年的提案里还没哟看到 {:164:} 话说少管所这词最近也没听到了,是撤销了吗?还是不关14岁以下的? 诶!未成年杀人又强奸,居然不犯法?!{:152:}如果我早四个月知道的话就好了{:167:} {:167:}之前没有看见这个帖子,现在才给高亮{:146:}抱歉= = 0000`` 发表于 2016-3-8 16:48
之前没有看见这个帖子,现在才给高亮抱歉= =
没事儿 0000`` 发表于 2016-3-8 16:12
诶!未成年杀人又强奸,居然不犯法?!如果我早四个月知道的话就好了
那你还想干甚 Gundam-MX 发表于 2016-3-8 13:07
话说少管所这词最近也没听到了,是撤销了吗?还是不关14岁以下的?
确实感觉消失很久的样子 weiliqiang 发表于 2016-3-8 17:18
那你还想干甚
砍一个我很讨厌的人{:5_432:}(不是论坛上的人!) 其实我觉得吧,免于刑事处罚的年龄下限应该从14降到12,这样才符合新世纪少年儿童的生长规律 VicViper 发表于 2016-3-8 21:24
其实我觉得吧,免于刑事处罚的年龄下限应该从14降到12,这样才符合新世纪少年儿童的生长规律
我觉的年龄不应该成为出罪的标准 顶多把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免责 故意犯罪的话 再小也应该追究
微博简评(3月9日)
太少了,至少2000万起!
这价格太畸形
赞。这个电工不但点亮电灯,而且点亮孩子们的心。
我只想知道民众何时才能享受到正常的药价?
让你藏私房钱!
啧啧 真是人民公仆爱人民
哈哈
动不动拿国人素质往上套的人也看看吧
我只看到了炫富
想玩霸王妞,啧啧,太low了
好恶········奇特的癖好
最后一张......{:156:}
微博简评(3月10日)
报警估计是然并卵了
母校真漂酿
我去······信息量好大的样子
其实,学区房有赚不赔,孩子读完书,就可以转卖出去,几年时间,价格肯定涨了。。这样,连孩子这段时间的教育费都赚回来了。
呵呵哒
乘客不担心么
嗯嗯 这位官员情绪稳定
小刘真实身份是隔壁老王的闺女
李世石连输5局气急败坏地砸开电脑,发现柯洁趴在机箱里。
以后连嘲笑印度的资格都没有了
新闻看多了 负能量满满的 这应该不是我的问题吧
妈的智障
··········
等待后续的报道
武汉下雪那个,突然想起了春雪异变的剧情……{:146:} 打老人的估计又是临时工{:153:} Gundam-MX 发表于 2016-3-10 20:16
打老人的估计又是临时工
不是也无所谓 又不是编制内的人员 到时候直接开除就好 李世石连输5局气急败坏地砸开电脑,发现柯洁趴在机箱里。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