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 发表于 2009-2-13 10:07:31

翔鹰帝国删贴标准

1.可能会引起网站生存安全的:包括涉及违法、色情、泄密、纳粹、被禁止的团体等等,总之是有可能会招惹公安局的,一律删除。

2.引起版权纠纷的转载,一旦有人对转载的东西提出版权要求,就应要求删除。

3.在任何地方发无实质内容的贴子,或者只有表情的,一律删除。

4.在灌水区以外灌水的,如果是主题将被移动到灌水区,如果在非灌水贴里灌水则删除回复。

5.因为贴子被删发贴讨说法的,一律删除。

6.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有人身攻击之嫌的帖子,一律删除。

7.有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帖子,一律删除。

8.短时间内大量发贴恶意刷版的,一律删除。

9.任何广告,包括商业性广告、政治宣传类广告、宗教传播类广告,一律删除;专为发广告而注册的用户ID将被清除。

10.把其他论坛发生的争吵带入本论坛的,一律删除。

具体操作的时候决定权归于各位神职人员。

DGGS 发表于 2009-2-13 17:16:11

顶!本人对没有实质的帖极端……(不好,差点就有嫌疑了)

St.出将入相 发表于 2009-2-13 19:14:43

2楼真是太强悍了.......

好啊,为民立科,赏罚分明,天下大治矣

sdyang11 发表于 2009-2-13 21:25:05

已了解!支持

超级民兵 发表于 2009-2-13 21:40:06

支持支持~~~~      
不过印象以前好像也发过类似的公告吧

弯月圆刀 发表于 2009-2-14 14:13:40

算服了,圣斗士看的太多了吧,什么神职人员..

残剑打日本 发表于 2009-2-14 23:42:13

我不支持,也不反对,此文应该是跟我与条顿的事情有关吧,没想到我跟条顿的争论影响这么大啊,惹的各位大师劳师动众啊,真是太看的起我了吧:lol ,不过... ...,哼哼,真没想到翔鹰还有正直的人啊,只可惜太少。忽忽,我决定我的承诺暂时解除,等出了那部战役之后,你们要封号就封号吧,悉听尊便,不过战役我还是希望保留,我不希望做出来的战役没人玩,忽忽,还有,我会随时来翔鹰发贴的,我就说这么多拉... ...

尼克 发表于 2009-2-14 23:56:12

支持qs,這些條文也頗週到。

忽忽,我决定我的承诺暂时解除
暫時解除?你有履行過嗎?:L

圣殿骑士 发表于 2009-2-15 00:10:58

原帖由 残剑打日本 于 2009-2-14 23:42 发表 https://www.hawkaoe.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支持,也不反对,此文应该是跟我与条顿的事情有关吧,没想到我跟条顿的争论影响这么大啊,惹的各位大师劳师动众啊,真是太看的起我了吧:lol ,不过... ...,哼哼,真没想到翔鹰还有正直的人啊,只可惜太少。忽忽 ...

如果你真以为我翔鹰是因为你和TT的争吵而颁布此律令,你也太小看我翔鹰了。不过也那只能怪你的心智不成熟。

91年出生啊!有的人都已经在大学就读或走出社会了,你不会感到脸红吗?

你觉得日本人都是坏蛋,不知你是否读过鲁迅先生的《藤野先生》?
你觉得中国人都是好的,不知你是否认识慈喜、老汪之辈?
虽然可能没用,不过还是送你一句话:“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圣殿骑士 发表于 2009-2-15 00:14:11

另外,你和TT争吵,也没必要攻击全体神职人员吧?

St.出将入相 发表于 2009-2-15 00:18:30

嗯,呵呵,让他说吧,人家又没什么说的很不对的地方,一字一句的不要计较嘛,不然又吵起来了。

残剑不要太激动......翔鹰又没把你当仇人,你这样子很囧啊。

正直,其实大部分人都是正直的,程度不同嘛

你和TT様的争吵无所谓对错,都有道理,你们看到了不同的东西,但是说话方式不当,未把东西传达给对方。

最后,不要太正直,否则就像我一样被家康灭了(玩笑而已)

弯月圆刀 发表于 2009-2-15 01:09:10

几天不来,想不到此地风起云涌,风云突变,风云际会,风云再起,狂风暴雨,风吹雨打,风驰电掣,俺有点插不进来的感觉..

条顿武士 发表于 2009-2-15 12:50:50

空穴来风……

这样的人无视掉又故意来叫嚣,骂骂他还捞埋怨,哎

St.出将入相 发表于 2009-2-15 13:50:43

唉,你们这些人,老在说冷话,有用么,咕咕

超级民兵 发表于 2009-2-15 18:18:40

观光,打酱油路过……
哎,这让我想起从前的三国迷哈

三国迷 发表于 2009-2-15 18:24:27

做俯卧叉吗,我做20个..........................
.....我忘记我曾经是xXx了- -

qs 发表于 2009-2-16 08:21:48

此帖不是话题讨论帖,是公示帖。再有争论者,罚囚徒一星期。

TGA-X 发表于 2009-2-16 17:14:58

原帖由 qs 于 2009-2-13 10:07 发表 https://www.hawkaoe.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5.因为贴子被删发贴讨说法的,一律删除

大叔的这一条是不是太绝对了一点
误删贴的问题谁也无法保证不会发生啊:P
是否可以改为此类帖子必须发在水区且禁止反复发贴讨要说法
反正水区定时清理
不用太担心~~~

qs 发表于 2009-2-16 20:31:01

TGA-X不用担心,第5条只针对的某种情况。翔鹰不是不讲理的地方,但也没必要为胡搅蛮缠者所纠扰。

明教紫炎 发表于 2009-2-17 12:17:46

我这么久第一帖被删了: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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