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ks328
发表于 2010-1-20 21:47:22
WC哥~~無論如何你也要給XYB和聲望~~~:1:
[ 本帖最后由 chinks328 于 2010-1-20 21:52 编辑 ]
W.C
发表于 2010-1-21 12:06:41
我拒绝
chinks328
发表于 2010-1-23 21:21:36
WC兄,你太龌龊了……:12: ....
江南幻竹
发表于 2010-1-23 21:24:52
今日蹲坑时偶见有将星陨落,方知此车报废,悲痛之情翻滚腠理,呜呼哀哉,曾不能歌以咏志。:43:
如此如此,Game over,围观群众可以散开了、、、
qs
发表于 2010-1-23 21:38:51
日师,江南车行违约了,二百五没给你。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gogogo
heroin
发表于 2010-1-23 21:45:54
虽然游戏结束了……但我仍然在玩……....
六文丿鱼丸
发表于 2010-1-23 21:53:53
大家拼命转载吧,当然,要转载龌龊人士的回帖.
江南幻竹
发表于 2010-1-23 22:06:55
原帖由 qs 于 2010-1-23 21:38 发表 https://www.hawkaoe.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日师,江南车行违约了,二百五没给你。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gogogo
切~俺车行无政府主义惯了,相关部门尽管来查,说白了还是那句话,这年头道上混:
一、要有钱
二、要有钱
三、还是要有钱
奉劝诸位围观群众趁早散开开、、、不瞒您说,俺车行员工人人胸口系有红领巾一条,就是那某某城某某管的鲜血染红的…:32:
猪崽
发表于 2010-1-24 00:22:11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江南车行欺骗了消费者(本说卖,但现在又说不卖)。除非你把车九九八元卖给我,不然我告你上市中院
加运费,1000齐头数。请江南车行将车运至广州,猪崽查收
————————————————————————————
其余想买的朋友们!我要是得到了这车,我就分你们一些零件!
[ 本帖最后由 猪崽 于 2010-1-24 00:24 编辑 ]
王文祎
发表于 2010-1-24 09:49:53
我要那个销魂的屁垫座,猪崽,你的屁股就每天被高潮地插着吧!
(我承认我想歪了)
猪崽
发表于 2010-1-24 14:48:35
好好好,不跟黄猪斗嘴
我买了,那座椅分给你!
然后去故宫把乾隆的龙椅放上,自己坐~:9:
天日
发表于 2010-2-4 18:14:16
江总,二百五给都您了,现在您可是足足的二百五了,居然说车报废了……
没有办法,依Q叔说的,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江总,咱们堂上见!
ps:江总头像变成陪MM出去遛弯儿的了==
飞雪连天
发表于 2010-3-2 13:30:31
太经典了,最经典的是文字的配合,很搞!!
江南幻竹
发表于 2010-3-2 15:06:26
原帖由 天日 于 2010-2-4 18:14 发表 https://www.hawkaoe.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江总,二百五给都您了,现在您可是足足的二百五了,居然说车报废了……
没有办法,依Q叔说的,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江总,咱们堂上见!
ps:江总头像变成陪MM出去遛弯儿的了==
长社日天……啊不对,天日社长。鄙人七岁博览五车,九岁骥伏盐车,至今双双已至巅峰。正所谓我有知识我骄傲,我有姿势我自豪。这麻溜儿的个把月过去,一点动静都没有,社长大人未能成功上诉,而身匿人手,为天下笑者。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易也……咱摆个姿势{22},咳咳,太残忍了,太残忍了……
W.C
发表于 2010-3-2 15:09:18
楼上笑得好贱啊
江南幻竹
发表于 2010-3-2 15:13:14
必须有神韵,莫非车神也按捺不住了?哈哈,内牛满面,内牛满面……
PS:这帖生命力好顽强==
天日
发表于 2010-3-2 15:49:13
售车的里面你牙口儿最好,贩马的里面儿你轮轴最圆,你笑的贱样颇有我婴幼儿时的风范,与我的幼子也有些神似,看在我小儿子的份儿上,您这二百五啊,我就不深究了~~{10}
ps:酒是越久越醇香,帖子是越搞越顽强==
_MZR_阔比多华
发表于 2010-9-23 18:30:20
记得第一次看这贴时在学校机房,看不到图片。所以……
TGA-X
发表于 2010-10-3 03:41:14
所谓将星坠落 爱车报废 起码这尸首还在把
既然这尸首还在 那么江总您起码得让咱来个眼见为实
就算是入土为安 好歹让咱们看下墓碑瞻仰一下
就算是不便公开墓地 怎么着也得给咱见识下这名车葬礼的派头您说是吧?
现在您这生不见车 死不见尸 没墓碑没葬礼 连个法医证明都没有 空口一句此车报废 何以平民愤 何以安民心?
咱再退一步 就算此车并非报废 实属失踪
这法律规定的死亡年限怎么着也要8年吧?
就算是意外事件怎么着也得1年吧?
现在这区区数月的江总您就信口开河 言此车报废
这又算是什么个章程?
天日
发表于 2010-10-3 07:42:00
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