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墙: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XX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呃,啊,真24…… 才三年 本帖最后由 W.C 于 2011-4-27 22:39 编辑
XX啊,什么叫XX,这个法官就有点XX了。。
这就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惩罚。
德国人连“不够高尚”也要判刑么
虽然是自然法,也不用搞得这么不自然自然吧
法官当庭装B
中国十年全国上下都在犯罪吧
这个案例叫人很纠结啊
不纠结了
睡觉
管他娘的 W.C 发表于 2011-4-27 2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XX啊,什么叫XX,这个法官就有点XX了。。
这就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惩罚。
德国人连“不够高尚”也要判刑么 ...
那几年,深圳边防部队的确总是打不准。
良心义务,说得轻巧,如果那守卫来好几次这样的仁慈,每次都以打不准为由封上司的口,到头来无非俩结果,要么因作风问题被革职,要么干脆信其所言,把他打发去进修枪法了。你予无辜仁慈,上司可不予你仁慈,这个法官感情用事,太单纯。。。{:5_153:} 胡说八道,完全是当政者谁当政谁胜利
中国也是这样.........(省略) 话是好话。。理也是好理
但这事情有点操蛋 “确实,出于良心,我的确没瞄准他,可您知道,那一枪没打准。” 笑喷饭............... 死大智怎么也开始玩马甲了 可能是嫌主号的东西太多了吧…… 中国也有柏林墙,推不倒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