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U. 发表于 2011-7-19 15:57:11

英国爵位制度

按照英国传统,国王(或女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20名。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n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 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kn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姓”或“Lord+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侯爵)或“My Lord”(伯、子、男爵)。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n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丈夫的姓或者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未过世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授予名+姓”。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尊称为“Sir”(爵士)。具体是“Sir+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转自《课堂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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