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筒
发表于 2004-8-3 21:49:51
反对,我不要
CQJ-丝丝记忆
发表于 2004-8-3 22:18:36
我支持你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3 22:44:51
以下是引用 _CCC_小狐 在2004-8-3 14:23:11的发言:
比你多
按比例的話,誰多?
你貼字的口氣,跟西門慶一樣,暴發戶似的。不堪入目。
旧王孙
发表于 2004-8-4 12:09:26
火箭筒大哥真是太伟大了,“反对,我不要”,简简单单5个字,将火箭筒思想的精髓展现得一览无遗。谦虚,伟大的谦虚。火箭筒大哥他老人家不要,我们可不能不表诚意。佛菩萨可曾向人间索取过什么?相反,是彻底的布施。但人间的香火供养却万世不息
狂~劇情狂
发表于 2004-8-4 12:53:25
王孫兄,不知是否我太久沒碰數學,看不太懂......最好可以給個例子(某人有多少錢則要繳多少稅),事也好辦些
旧王孙
发表于 2004-8-4 01:22:18
其实首帖已经说明了,再仔细看一下:)金钱只指被奖励的(加精或置顶得到的),至於通过别的手段得到的巨额现金,不好监控,所以暂不纳税。而通过发帖自动得到的金钱,为鼓励发帖热情,不征税。例子我举过了,被奖励所得的各项值,按十分之一抽税。我举了一个奖励各项值各10点的例子,如果管理者预期这样奖,则只奖9点,然后报税,我把1点税银奉献给火箭筒大哥。如果计算税值出现小数点的情况,备档,我待累积值是整数时,一并奉献给火箭筒大哥
_CCC_小狐
发表于 2004-8-4 08:24:51
好像不要我计算的样子。。。!同意,反对票-1,同意票+1
come0002
发表于 2004-8-4 18:21:52
反对因為10元對我來說以經很多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4 18:24:59
.... 金钱只指被奖励的(加精或置顶得到的),至於通过别的手段得到的巨额现金,不好监控,所以暂不纳税。而通过发帖自动得到的金钱,为鼓励发帖热情,不征税。
come0002
发表于 2004-8-4 18:39:56
噢~那甚麼叫不<b>征</b>税?
_CCC_小狐
发表于 2004-8-4 18:49:31
不收钱
火箭筒
发表于 2004-8-4 19:29:30
干脆都不要拉倒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4 19:42:49
两个红衣主教赞成.一个宗主教反对,三个成员反对.火箭筒大哥乃当事人,去一票反对票,丝丝投错,去一票.其中,COME002乃不清楚实质,就投了,可以忽略不计2红衣VS一宗主教AND两成员..菜菜菜菜钱少,大概也没仔细看,仔细了解实质.忽略一下.票数大体是,贫穷贵族VS暴发户.但是封建阶级等级森严,所以,支持一方占尽优势..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4 19:43:51
如果狂兄也投支持,则可通过.
come0002
发表于 2004-8-4 20:25:37
COME002乃不清楚实质,就投了,可以忽略不计甚麼啊!!!我的理由是不想征稅!!!!!!!!!!!!!!!!!!!
come0002
发表于 2004-8-4 20:30:19
如果板主狂加精,那...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4 20:39:24
加精的时候已经扣除了,笨啊.比如原来应该给50,版主直接给40啊.就算狂加精也没什么啊,照样还是赚钱,你会不会算帐啊?
come0002
发表于 2004-8-4 20:52:23
一時算錯...不過我也不赞成!
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4-8-6 17:51:19
王孙要是拿收税的时间去翻译几个战役来的话就好了。或者自己做一个。反对,11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6 17:54:41
还是一个不明白的.....王孙是说,版主在加精,置顶时候,给予分数时.如果原来只加50,便变成40.不用他人计算..然后汇总,统一给火箭筒大哥税.一个星期征税的时间不到2分钟.......当然,除非宗主教是个连二年级的算数都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