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 发表于 2004-8-25 12:10:29

【公告】论坛等级制度

一般论坛等级,往往以发帖数为依据晋升。然而翔鹰论坛,作为专业战役论坛,本不该以帖子数分等级,更当以成员贡献而论。今我效法商鞅,改制论坛等级制度,特将新制度公布如下:

1、论坛等级。
目前论坛等级如下(由低到高):异教野蛮人;奴隶;农夫;乡绅;骑士;骑士团大团长;圣骑士;爵士;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亲王;国王;大帝。

2、等级的晋升。
其中从异教野蛮人到骑士这五级,可以通过发帖得到晋升。骑士以上爵位,须在耕战中作出贡献者,方可授予。耕者,后备也,凡汉化国外战役,翻译、创新了战役制作技术,为战役制作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以及以其力在外普及帝国战役而有反响者,皆为耕功,视其所为影响,可获得爵位一级至三级,由教皇讨论而定。战者,前锋也,凡在论坛发表战役者,若其水平达到或超过了入组标准者,皆为战功,视其战役水准,可获得爵位一级至五级,以AOKHEAVEN标准打分结合教皇讨论而定。
爵位的晋升,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直接交由教皇讨论。也可由宗主教,红衣主教推荐。宗主教推荐的爵位不得高于爵士,红衣主教推荐的爵位不得高于公爵。凡推荐成功的宗主教或红衣主教,皆可得一枚动议令。
爵位高于等于子爵者,则可授予管理职务。

**动议令**
动议令为我新设之论坛奖励措施,动议令的全称为:“动议无障碍通过令”。此令专门奖励为论坛作出杰出贡献者,以枚为单位,由教皇授予,属消耗品。一旦使用动议令,则使用者所进行的任何提案,除罢免教皇,晋升自身爵位这两类外,都将获得无条件的通过并执行。
目前论坛无任何人拥有动议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5 0:16:03编辑过]

qs 发表于 2004-8-25 21:31:43

无知者真是有知啊,所想甚密,所虑甚周。我也是昨天刚想出这个“动议令”,本意是取代火箭筒勋章。若你愿意,可否为动议令制定更详细的操作规章?

_横刀_霸上 发表于 2004-8-25 21:48:26

无知者 发表于 2004-8-25 12:20:57

建议仿照AOKHEAVEN,设立玩家评分制度和官方评分制度。

阿木 发表于 2004-8-25 12:23:2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无知者</I>在2004-8-25 0:20:57的发言:</B>
建议仿照AOKHEAVEN,设立玩家评分制度和官方评分制度。</DIV>


我看有必要

qs 发表于 2004-8-25 12:26:21

无知者所言亦我所想。可否以宗主教以上职务者评分为翔鹰官方评分,而其他人评分为玩家评分。根据评分,可以再细化明确爵位晋升等级。

_CCC_小狐 发表于 2004-8-25 06:57:52

我建議用那个6角型,分个音乐剧情游戏性平衡性什么的, 像大航海一樣的那個, 滿分10分,有什么缺点看起来一目了然, 不平衡和平衡也能一眼看出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25 09:31:12

如此等级。。。。。要晕啦~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25 09:32:02

不过我好歹也是唯一一个靠灌水拼出大主教等级的人!!

冯逍遥 发表于 2004-8-25 09:34:08

                  晕。。。。。。。。。。。。。。。。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25 09:49:36

异教野蛮人;奴隶;农夫;乡绅;骑士;骑士团大团长;圣骑士;爵士;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亲王;国王;大帝。
骑士团大团长也有可能有爵位的,老兄。。。可如此:异教野蛮人,奴隶,农奴,自由民,乡绅,骑士,十字军骑士,圆桌骑士,圣骑士,爵士,男爵,子爵(子爵大还是男爵?忘记),伯爵,候爵,公爵,国王,大帝。

qs 发表于 2004-8-25 10:30:41

骑士团大团长也有可能有爵位的,老兄。。。??天使的意思应该是指职位吧。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25 10:33:30

爵位啊。。。。。所以他不应该低于国王。比如十字军骑士团,就是一个国家。是波兰联合王国割土地给他们的

qs 发表于 2004-8-25 10:35:4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_CCC_小狐</I>在2004-8-25 6:57:52的发言:</B>
我建議用那个6角型,分个音乐剧情游戏性平衡性什么的, 像大航海一樣的那個, 滿分10分,有什么缺点看起来一目了然, 不平衡和平衡也能一眼看出</DIV>


小狐恐怕没有仔细看过AOKHEAVEN的评分标准。不论是六角型还是五角型,都可以准确的反映出作品的特点。何况,五角型五分制已是国际标准,不必多此一举,另立标准。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25 10:40:27

我的回答在上面。

无知者 发表于 2004-8-25 11:02:50

关于动议令:如果有人用动议令要求废除现在的升级制度,恢复以前的升级制度怎么办?建议对动议令的使用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天使归来 发表于 2004-8-26 00:10:57

持动议令者对政策投票有一票否决权。对任何正在修改,草案的政策都有一票否决权。不可废除任何已设立政策对质疑已设立的政策,应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使管理层开帖重新讨论。重新设立。

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4-8-25 13:26:58

@@好麻烦对了,以前的战役不算了?

小狐 发表于 2004-8-25 13:27:33

qs: 不是恐怕, 就是没有 :)

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4-8-25 14:01:16

打击啊。。好不容易爬到侯爵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公告】论坛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