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议】动议令的颁发和使用规则
火箭筒大赛就要结束了,本次大赛的优胜者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奖励:动议令。因此亟需有相关规则,现在提议如下:一、动议令的颁发办法:
1、本论坛举办的大赛中,可以设立动议令作为奖项,奖励优胜者。
2、教皇提出的任务,可以将动议令作为悬赏,奖励完成任务者。
3、奖励对论坛和战役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首先是提名。教皇拥有完整的提名权,红衣主教有1/2的提名权,宗主教和藩王有1/4的提名权。经提名后,有2/3的神职人员附议,即可获得动议令。
4、除非有2/3以上的神职人员要求,或者在任教皇一致要求,否则颁发的动议令不得收回。
二、动议令的使用规则:
1、可以通过一项不与现行制度相抵触的动议。这项动议可以是自己提出的,也可以是别人提出,正在表决的。
2、可以否决一项正在表决的动议。
3、动议令不得用于通过下列动议:
a变更现行制度。
b弹劾或 任命神职人员; 变更任何人的爵位、等级
4、一枚动议令只能使用一次。
5、动议必须发表在站务论坛,否则无效。 动议令原本是想让所有者在论坛事务上能有更大的权力。现在的规定,我觉得限制太多了,会影响积极性。 限制只有两项,:
a变更现行制度。
b弹劾或 任命神职人员; 变更任何人的爵位、等级 不能弹劾教皇是当初提出动议令设想时就规定的。我认为其他神职人员也不能随便弹劾和任命,否则容易被滥用。变更现行制度,如升级制度等,也应该十分慎重,我当初就提出过,并得到同意。即使有这两项限制,动议令的拥有者也拥有了教皇都没有的权力,因为教皇的提议至少要其他教皇没有异议才能通过,而动议令拥有者则无此限制。如果认为不妥,可以考虑修改。
可以将限制设为: 拥有于教皇同等权力 一枚/一次 怎么才有更好的办法记住每个人的动议令枚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9 0:55: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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