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U. 发表于 2012-8-17 21:44:10

翔鹰帝国论坛宪法

本帖最后由 M.I.K.U. 于 2012-8-30 18:40 编辑

声明:本文纯属娱乐作品,非真实法律条文!本文所述之一切条款无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文本)、百度百科“翔鹰帝国论坛”词条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圣徒大会
第二节 教皇
第三节 主教堂
第四章 地址、坛徽

M.I.K.U. 发表于 2012-8-17 21:44:37

本帖最后由 M.I.K.U. 于 2012-8-30 18:40 编辑

序言

翔鹰帝国论坛创立于2001年12月,至今已走过了10年有余,成员来自五湖四海,不含任何商业目的,被认为是爱好者组织,论坛服务器等经费由主要成员,如创立者阿木,站长qs,重要成员剧情狂等承担,资金紧张时进行集资,多余资金留存为下一年经费或用于论坛活动实物奖励。
2002年起,帝国时代光盘里张张都包含翔鹰的作品,盗版商都用翔鹰作品来作为卖点。在帝国天堂AOKH影响力空前绝后,老外也满口称赞。
2004年后,论坛空前崛起,经历阿木,西南才子,旧王孙,qs,无知者等数代经营,如今发展成为国内最近顶尖中文帝国论坛。
从《大地的勇士》之后,翔鹰就开始塑造一个自己的标准、标杆了,这个标杆在《海蓝》发布后可以说是封顶完工了,从那之后,翔鹰就已经完全脱离AOKH,自成一体了。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帝国时代。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论坛各会员奋斗的成果,规定了论坛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论坛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论坛机关和各团体、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M.I.K.U. 发表于 2012-8-17 21:44:58

本帖最后由 M.I.K.U. 于 2012-8-18 08:08 编辑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翔鹰帝国论坛是帝国时代爱好者所组织的、以帝国时代系列游戏为基础的游戏交流论坛。
游戏交流原则是翔鹰帝国论坛的根本原则。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游戏交流原则。

第二条 翔鹰帝国论坛的一切权利属于会员。
会员行使论坛权力的机关是圣徒大会。
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论坛事务。

第三条 翔鹰帝国论坛的论坛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圣徒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论坛行政人员由圣徒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版块的论坛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版块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翔鹰帝国论坛各等级一律平等。论坛保障各等级会员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等级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等级的歧视和压迫。

第五条 翔鹰帝国论坛实行依法治坛,建设法治论坛。
论坛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版块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论坛机关和各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帖子、战役、贴图、音乐、文章、MOD等资料,都属于发布者所有;翔鹰币属个人所有。
论坛保障资料的合理利用,依照法律规定保护会员的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第七条 一切论坛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论坛机关和论坛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会员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倾听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的监督,努力为会员服务。

第八条 论坛维护论坛秩序,制裁危害论坛秩序、破坏论坛数据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九条 翔鹰帝国论坛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论坛分为若干分区;
(二)分区分为若干版块;
(三)版块下属子版块。

第十条 论坛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版块,在特别版块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圣徒大会以法律规定。

M.I.K.U. 发表于 2012-8-17 21:45:39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凡具有翔鹰帝国论坛ID的人都是翔鹰帝国论坛会员。
翔鹰帝国论坛会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会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翔鹰帝国论坛耕战功勋满200的会员,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 翔鹰帝国论坛会员都有发帖、回帖、点评的自由,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发言权的人除外。

第十四条 翔鹰帝国论坛会员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会员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十五条 翔鹰帝国论坛会员对于任何论坛机关和论坛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论坛机关和论坛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论坛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会员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论坛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与打击报复。
由于论坛机关和论坛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翔鹰帝国论坛会员有创作战役和其他资料的权利和义务。
论坛通过各种途径,创造资料创作条件,加强创作保护,改善创作条件,并在发展论坛的基础上,提高资料报酬和福利待遇。
资料创作是一切有创作能力的会员的光荣职责。创作者都应当以论坛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创作。论坛提倡创作竞赛,奖励创作模范和先进创作者。

第十七条 翔鹰帝国论坛会员有进行技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会员的有益于论坛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十八条 翔鹰帝国论坛会员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论坛的利益和其他会员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十九条 翔鹰帝国论坛会员有维护论坛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论坛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M.I.K.U. 发表于 2012-8-17 2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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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坛机构

第一节 圣徒大会

第二十条 翔鹰帝国论坛圣徒大会是最高论坛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牧师大会。

第二十一条 圣徒大会和牧师大会行使论坛立法权。

第二十二条 圣徒大会由全论坛选出的代表组成。
圣徒的选举由牧师大会主持。
圣徒名额和圣徒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圣徒大会每届任期一年
圣徒大会任期届满的一个月以前,牧师大会必须完成下届圣徒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牧师大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圣徒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下届圣徒的选举。

第二十四条 圣徒大会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由牧师大会召集。如果牧师大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圣徒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圣徒大会会议。
圣徒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五条 圣徒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翔鹰帝国论坛教皇;
(五)根据翔鹰帝国论坛教皇的提名,决定枢机主教的人选;根据枢机主教的提名,决定宗主教、都主教的人选;
(六)改变或者撤销牧师大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批准版块的建置;
(八)决定特别版块的设立及其制度;
(九)应当由最高论坛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圣徒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翔鹰帝国论坛教皇,
(二)枢机主教、宗主教、都主教。

第二十七条 宪法的修改,由牧师大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圣徒提议,并由圣徒大会以全体圣徒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圣徒大会以全体圣徒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牧师大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大牧首,
牧师若干人。
圣徒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牧师大会的组成人员。

第二十九条 牧师大会每届任期同圣徒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圣徒大会选出新的牧师大会为止。

第二十九条 牧师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圣徒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圣徒大会闭会期间,对圣徒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监督主教堂的工作;
(六)撤销主教堂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七)撤销分区(版块)管理人员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分区(版块)性法规和决议;
(八)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九)决定同外部组织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规定论坛的衔级制度;
(十一)规定和决定授予论坛的勋章;
(十二)圣徒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牧师大会大牧首主持牧师大会的工作,召集牧师大会会议。
大牧首负责处理牧师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牧师大会对圣徒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圣徒和牧师大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圣徒大会和牧师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三十三条 圣徒在圣徒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四条 圣徒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在自己参加的论坛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圣徒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三十六条 圣徒大会和牧师大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M.I.K.U. 发表于 2012-8-17 21:47:02

第二节 教皇

第三十七条 翔鹰帝国论坛教皇由圣徒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耕战功勋满5000的翔鹰帝国论坛会员可以被选为翔鹰帝国论坛教皇。
翔鹰帝国论坛教皇每届任期同圣徒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八条 翔鹰帝国论坛教皇根据圣徒大会的决定和牧师大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枢机主教、宗主教、都主教,授予论坛勋章。

第三十九条 翔鹰帝国论坛教皇代表翔鹰帝国论坛,进行坛事活动;根据牧师大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部组织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四十条 翔鹰帝国论坛教皇行使职权到下届圣徒大会选出的教皇就职为止。

第四十一条 翔鹰帝国论坛教皇缺位的时候,由圣徒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牧师大会大牧首暂时代理教皇职位。

M.I.K.U. 发表于 2012-8-17 21:47:32

本帖最后由 M.I.K.U. 于 2012-8-18 08:10 编辑

第三节 主教堂

第四十二条 主教堂是最高论坛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论坛行政机关。

第四十三条 主教堂由下列人员组成:
枢机主教,
各分区宗主教,
各版块都主教。
主教堂实行枢机主教负责制。

第四十四条 主教堂每届任期同圣徒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枢机主教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五条 枢机主教领导主教堂的工作。
枢机主教召集和主持主教堂全体会议。

第四十六条 主教堂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圣徒大会和牧师大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版块宗主教、都主教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版块宗主教、都主教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版块宗主教、都主教的全论坛性的行政工作;
(四)规定各版块的建制、类型的具体划分;
(五)管理对外事务,同外部组织缔结条约和协定;
(六)改变或者撤销各版块宗主教、都主教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七)圣徒大会和牧师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主教堂各分区宗主教负责本分区的工作,各版块都主教负责本版块的工作。
各分区(版块)根据法律和主教堂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分区(版块)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四十八条 主教堂对圣徒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圣徒大会闭会期间,对牧师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M.I.K.U. 发表于 2012-8-17 21:47:57


第四章 地址、坛徽

第四十九条 翔鹰帝国论坛唯一地址为https://www.hawkaoe.net。

第五十条 翔鹰帝国论坛坛徽为铭刻有“翔鹰帝国 HAWKAOC”字样的旌旗。

W.Claudius 发表于 2012-8-17 21:50:24

@皮卡丘!!! 加精!置顶!高亮!

weiliqiang 发表于 2012-8-17 21:59:57

SM辛苦!

0.03bx 发表于 2012-8-17 22:07:35

好一个氢氧化氢!

翔小鸟 发表于 2012-8-17 22:21:57

人家那是 一氧化二氢~

qs 发表于 2012-8-17 23:17:42

这个一氧化二氢可以加精呀

杕杜 发表于 2012-8-18 07:03:26

呃……氧烷desu……

M.I.K.U. 发表于 2012-8-18 11:06:00

自了个顶

MAXUSHENG 发表于 2012-8-18 12:55:45

{:6_227:}咿!~!~~

M.I.K.U. 发表于 2012-8-30 18:43:02

自了个顶喵
稍微改了点喵

SFR 发表于 2012-9-2 20:52:49

这个很有意思

YangBB 发表于 2012-9-28 05:58:35

现在才看到这个 囧
写的很好啊 顶一下~!!

杀生 发表于 2012-12-22 22:52:41

九氧化铜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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