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氺→潕痕
发表于 2005-12-23 22:42:46
半小时,可能吗?
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5-12-24 10:22:2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明教紫炎</I>在2005-12-22 17:19:59的发言:</B>
论坛不是国家,以德服人比较好,教育教育比较好,以后再犯再处罚..........</DIV>
赞成。以德服人,以礼治国。不要动不动就通榜处罚,不说被罚者,其他过路人看了也觉得这个论坛不太暖,极容易造成世俗和神职之间的隔阂。
大家因为有共同的爱好而聚在一起,完全是精神动力驱使,谁也没有必要承担什么责任。做错了就指出来,这是必要的,但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强制手段用的越少越好。
过于严格的论坛惩罚制度很容易打击新手的热情,还会给新进来客一个不好的印象(试想谁愿意到德古拉的国家居住呢?),断了论坛的新鲜血液,何谈发展呢?
大家应该明白:无论道理如何清楚,只要带着情绪讲话,事情就别想得到解决。要心平气和地谈,但是惩罚是极容易激怒受罚者的,最后一吵,有理的也变得没理了。
论坛不缺有口才的人,有问题用短信也可以解决,再者可以发帖,就象无知者给天魔的帖子一样,他并没有直接发个惩罚贴把天魔丢进大牢,而是站出来说理,这样事情不也解决得很好么?
只有屡教不改,且激起众怒的,才可考虑使用惩罚这一下策。
(具体事件我不清楚,但冒名盗版用“文”的方式想必是可以解决的,既然惩罚的初衷是为了论坛的发展,为什么不换种方式,营造一个温暖的氛围呢?人心散了谁也没好处啊)
明教紫炎
发表于 2005-12-24 10:50:44
严厉的惩罚制度我是深有体会............
标本
发表于 2005-12-24 10:56:12
还好早已经过去了。
Bill_S_Edison
发表于 2005-12-24 23:40:53
很早就看过这个帖子了,可是当时没太在意我虽不是神职人员,但也想说几句首先我认为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凡事不过三,给她三次机会,如果她还是一味狡辩,那再惩罚也不迟.惩罚不是目的,也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某一个看似卑劣的行径而一棍子打死她.惩罚的目的不过也是要让其反省悔悟.其次我也认为不能因为性别而偏袒所谓的柔弱群体,男女平等,看人格而不是看性别更不是看长相.只要她能够发贴公开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惩罚就免了吧.
天日
发表于 2005-12-25 06:33:28
“死不悔改”,说的就是这类人。人这一辈子,谁还、还、还不犯点错误呢?犯完就改,再也不犯就成了……犯错没什么丢人的,犯了错不改、不承认,那就单说了
标本
发表于 2005-12-25 11:02:38
可能某些人是这么想的,既然已经在狡辩了,就要狡辩到底。以为半途而废,名声会更臭……,最后进死胡同……
Bill_S_Edison
发表于 2005-12-25 11:02:39
或许她也不是经常到这个论坛来.我已经在她签名里的那个主页空间提醒她了.我建议在给她几天时间,如果还没有悔悟表现,就实行惩罚措施吧.
明教紫炎
发表于 2005-12-25 11:20:45
不好意思,我说一句,天日前不久处罚的那位,虽然不是很会做战役,评分也不大会,他不熟悉这里,以为乱弹可以灌水,初犯,天日教育下就可以了,删了帖把他的钱搞到负了不少,他就以后不来上了,多个人热闹点嘛,有时候随意点为好
qs
发表于 2005-12-25 12:48:19
BILL,大智所言不错,但各位请看,chenjun到目前为止有认错的表现吗?我公告到现在也一周多了,从在帖子里质疑他算起时间更长,到现在为止,处罚措施还没实行,给予他的机会不可谓不多。好良言难劝该死的鬼。
♂氺→潕痕
发表于 2005-12-25 13:03:05
大概是觉得承认了更丢脸
天日
发表于 2005-12-25 13:32:48
不好意思,我说一句,天日前不久处罚的那位,虽然不是很会做战役,评分也不大会,他不熟悉这里,以为乱弹可以灌水,初犯,天日教育下就可以了,删了帖把他的钱搞到负了不少,他就以后不来上了,多个人热闹点嘛,有时候随意点为好不要诬陷,他的钱和经验我都加到正数了,自己去看公告,实在不行你可以请管理员查记录。对你这种人,我不多说什么,我懒
剑过无痕
发表于 2005-12-25 13:57:46
我最不喜欢看处罚公告了……不过其实坐坐牢也没啥……我也坐过……当初貌似是一个月……
明教紫炎
发表于 2005-12-25 14:22:59
晕,原来加到正啦,我是听他老弟说的,被罚到负了,不想来啦........
在此道歉 干一杯,别生气
_CCC_大智
发表于 2005-12-25 16:46:1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s</I>在2005-12-25 00:48:19的发言:</B>
BILL,大智所言不错,但各位请看,chenjun到目前为止有认错的表现吗?我公告到现在也一周多了,从在帖子里质疑他算起时间更长,到现在为止,处罚措施还没实行,给予他的机会不可谓不多。好良言难劝该死的鬼。</DIV>
我说的只是针对惩罚现象,最近时间少没怎么来论坛,一来就看到头条是个惩罚,而且不是一两次了,真让人不是滋味.我想我在这呆的时间算久了,如果换成新来的客人可能马上就会留下个不好的印象.所以少些为好.
至于具体的事情,前面说了,我没有太多时间,所以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应是没有发言权的,但是就盗版来说,毕竟不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未贴转载还加以狡辩,自然遭到众人唾弃.千夫所指,以足够警示他人不蹈覆辙了,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置顶示众了吧.
总的说有两方面:
1,非普遍现象,尊重版权已是大家的公德,少数违反者加以指出多能改正(这便是我上帖说的"文"治,就是口水战术,只要不恶意攻击,以诸位的口才,教育效果还是很好的),所以不必五花大绑了.
2,所谓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强,一盗版即遭到众人反对,旁人自会知道那不是原创,那么造成"窃取他人果实"之后果就微乎其微了.加之不像恶意灌水\粗口成章\人身攻击等("文治"无法阻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必须动用"法治"的强制手段)会严重地扰乱论坛秩序,事实上这中所谓盗版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仅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吧,而这种心态是可以转化为战役制作动力的, 再说一遍,以各位的口才,要"鼓励"(我不用说服)一个人走回正路应该不难.
另外,惩罚也分重轻,如果不是屡教不改且罪大恶极的,用短信警告并适当扣些什么值就差不多了,后面的短信也可以再多几封
当然,完善的论坛规则还是必须的,让我们碰到不得不使用管理权的时候有理在先.
以上是对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说的,<B>先礼再理最后兵</B>.而且要有耐心.
至于当前这一事件,既然公告已发,可以再<B>明确</B>地给出一个认错免罪(不是辩解)之机会,无果后再按榜行事.望早日撤下这一圣诞新年之际的通版头条罚单.
PS:各位圣诞快乐...1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5 16:47:36编辑过]
独孤剑
发表于 2005-12-26 00:26:40
你真会狡辩
独孤剑
发表于 2005-12-26 00:28:06
你就承认了吗,我们又不会杀了你
独孤剑
发表于 2005-12-29 21:21:26
没事,我替紫炎谢谢了
尼克
发表于 2005-12-30 15:37:42
的确,最好当然是鼓励他归于正途(就像紫炎,大家奋力才把他拉回正途,但有些还没改好唷)。但是,在很多人身上并不适用。他会漠视你给他的一切提示,尽管你用短信给他警告,他"意见接受,态度依旧",甚至是不接受。这样的人是很多的,我发出过警告的人,十个有八个都是这样。但是可造之材也不少,要拜托大家多下功夫。最明显的例子非明教紫炎(当初的来问我)莫属。他在站务讨论提出"有建设性"的言论,遭到大家口水战术攻击,可惜他以为自己在论坛有很大影响力,还变本加厉,最后在小狐法治下才屈服。近来他的战役制作造诣也突飞猛进,还升到伯爵之位,这显示"鼓励"一法是对论坛发展有极大的帮助。顺道提醒一下紫炎,不单是我,是很多人都认为你很自负,而且骄傲,还请你的气焰收敛一下。你是伯爵了呀,要摆出伯爵应有的风度和涵养,不要还像市井之徒那样粗口烂舌。加油改进自己的品格,受到伯爵应该受到的尊敬吧。
明教紫炎
发表于 2005-12-30 17:06:58
论坛有个野蛮伯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