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25em]“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不是一般的改朝换代,而是彻底的灭亡。以后的历史是日耳曼人的历史,在帝国废墟上建立的各个蛮族王国,最初还处在野蛮落后时代,虽然这些野蛮人已有贫富差别,但氏族制度的残余,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依然保留着,恩格斯把5—9世纪这一阶段看作是白白渡过的四百年。当野蛮的日耳曼人确立起封建制度后,又长期处在愚昧落后的基督教信仰时代。
第一节 西方的倒退与查理曼帝国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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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族王国时代 各蛮族王国建立后,它们或者把罗马地主的土地部分没收,如西哥特和东哥特,或者全部没收,如汪达尔和伦巴德,然后,各蛮族王国再把没收来的土地成片的交给公社,公社再分给其成员使用,而这些成员与罗马遗民不同,他们既自由,又不纳税。可见,帝国废墟上的各蛮族王国,最初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阶段。
帝国废墟上的各蛮族王国,其过渡进程彼此也有所不同:东哥特王国只存在了65年(489~554年)就被拜占廷帝国占领(554~568年),568年仑巴德人又打败拜占廷建立仑巴德王国,首都设在拉文那,这是蛮族最后建立的一个王国,所以568年是民族大迁徙结束的标志。不过,仑巴德王国存在了106年(568~774年)后又被法兰克王国给灭亡了。
西哥特王国于419年建立后,拜占廷帝国于553年干涉过该王国的内争,并占领比利牛斯半岛东南部,711年,阿拉伯人入侵西班牙,存在了292年的西哥特王国遂告灭亡。北非的汪达尔王国存在了95年(439~534年)后也被拜占廷帝国灭亡。总之,西欧南部的蛮族诸王国,由于罗马因素相对强,向封建制度过渡的进程比较曲折。
至于不列颠、北欧和中欧地区,由于基本无罗马因素,所以开化的更晚。在不列颠地区,5~9世纪是‘七国时代’,9~11世纪是联合王国和丹麦统治时期,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后,英国开始向封建制度过渡,并于12世纪前半期确立封建制度。中欧大部分地区由于处在罗马帝国境外,到8世纪末才出现封建关系,12世纪初才确立封建制度。不过,因这里是日耳曼人的本土,所以野蛮人的遗风长期保存着,如马尔克公社。
二、法兰克王国的兴起与查理曼帝国的崩溃
法兰克王国的兴起 高卢地区的法兰克人是蛮族中最落后的一支,于486年建法兰克王国。它能成为后起之秀,当然有其主客观原因。
克洛维是一位勇武善战、多谋善断的首领,他没有像其他野蛮人领袖那样率队搞长距离大规模的迁徙,而是以一个地方为中心不断向外扩张,他于486年建国后,又于496年率3000亲兵在兰斯大教堂接受罗马基督教洗礼,因而得到高卢境内罗马教俗贵族的支持,使法兰克的版图不断扩大。
法兰克王国历经墨洛温(486~751年)和加洛林(751~987年)两个王朝,在墨洛温王朝初期,即5~6世纪时,法兰克人的居住地还处在农村公社阶段。法兰克人对被征服地区的作法与西哥特人和汪达尔人也不同,对土地不是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然后同被征服者一起定居下来,而是与罗马人分开居住。6世纪初,法兰克人与高卢罗马人开始逐渐融合,《萨利克法典》正是这种融合的产物,此时,土地制度及社会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土地不再定期分配,而是由各个家庭世代占有,不过,氏族关系的残余依然存在。从6世纪下半叶到9世纪,法兰克开始了封建化进程。由于罗马遗民与法兰克人在比例上差不多,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通过融合,向封建制度过渡的进程比其它蛮族王国相对快些,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法兰克王国视为封建化的典型。
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化与查理曼帝国的崩溃 封建化就是指封建生产方式形成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是封建土地占有制和封建社会两大阶级,即封建主与农奴的形成过程。
法兰克王国的封建主阶级,其形成有国王赏赐的、遗留下来的(罗马大地主)、教俗贵族巧取豪夺等途径;农奴的形成除封建主形成的那些原因外,还有长期的战乱和没收,以及因时势逼迫而自愿委身等途径,从而使自由农、隶农以及奴隶逐步合流为农奴阶级。
封建主和农奴两大阶级形成后,封建主的独立性逐步增强,而王权和国家的军事力量日益削弱,所以在查理·马特统治时(715~741年)进行采邑改革,即废除原先的无条件赏赐,实行有条件的采邑封赐,而采邑领授者对采邑只能终身使用,不得世袭,同时必须为赏赐者服骑兵役,并宣誓效忠。
采邑改革不仅形成骑士制度,也为日后的封君封臣关系打下基础。751年,墨洛温王朝被加洛林王朝取代,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到877年,采邑正式允许世袭,这样,采邑有了完全的所有权,领主制形成了,法兰克的封建制度终于在9世纪确立起来。 在封建化进程中,法兰克王国逐步强大起来,到加洛林王朝第二位君主查理统治时(768~814年),该王国进入鼎盛时期,查理通过长期征服战争,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帝国,其版图东起易比河,西至大西洋,南自地中海和意大利中部,北达北海。
查理不仅重视武功,也重视文治,面对落后的蛮族社会,查理积极提倡文化教育,并且带头学习文化,他在成年时还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他也邀请各国的学者到宫中讲学,在这些学者的帮助下,查理办起了许多教会学校,强令贵族子弟免费入学。查理下令搜集和抄写古代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手稿。流传至今的罗马作家的作品,几乎全都是在这个时期抄定的。修道院里从此开始设立图书馆,收藏教父作品以及古希腊罗马作家的作品和中世纪早期的历史著作。查理大帝还邀请欧洲最好的建筑师、雕刻家和画家来建造修道院和教堂。查理大帝的文化政策对于提高日耳曼人文化和恢复古典文化是有积极作用的,所以有加洛林“文艺复兴”之说。
这样,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的三百多年,西欧又建立起一个大帝国。查理被罗马教皇称之为“伟大的罗马人皇帝”,而他所建立的帝国被人们称之为“罗马帝国”或查理曼帝国。 查理曼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多部族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又缺乏经济和文化的联系,仅靠武力把极不相同的部分联合到一起,自然不会长久。查理大帝统治时,为维持庞大帝国的稳定,极力鼓励臣仆关系的扩张,这在一个威严大帝的统治下,臣仆关系是有分寸的。但查理去世后,他的软弱无能的后继者们对独立性愈来愈强的领主制就无可奈何了,于是,王权不断削弱,导致对地方失去控制,使帝国走上崩溃。 (历史是如此的相似)
814年,查理大帝逝世,其子路易继位(814~840年),这位软弱者统治时是父子纷争、兄弟内讧、贵族叛乱,导致帝国名存实亡。817年,路易把帝国分给三个儿子,但事与愿违,三弟兄不久就爆发内讧。833年,三弟兄又联合进攻其父,并将其父俘虏。840年路易死后,三弟兄又爆发内战。843年8月,三弟兄通过谈判正式签订凡尔登条约,从此,帝国一分为三,秃头查理为西法兰克国王,罗退尔为中法兰克国王,路易为东法兰克国王。这样,凡尔登条约就奠定了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三国疆域的基础。
第二节 社会的多中心与信仰的兴衰
查理曼帝国崩溃后,西欧封建制度开始确立。但西欧的封建社会不仅是一个多等级的领主制封建社会,同时也是一个教权、王权、领主权并存的多中心社会。由于教权是中心之一,教会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而愚昧的教会文化又使白白过了四百年的西欧封建社会长期处在落后的信仰时代。这与中国大一统地主制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和宗教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之一的情况大为不同。
一、社会的多等级与多中心
社会的多等级 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封建庄园成为西欧社会生产组织的基本形式,国王、教俗贵族都拥有许多庄园。庄园的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领主自营地主要由服劳役的农奴耕种,领主派管家监督,收获全归领主,农奴靠自己的份地维持生活。农奴份地的所有权归领主,农奴只有使用权,如继承要向领主交继承金。庄园耕地呈条田状插花分布,领主自营地与农奴份地交错在一起,这显然是农村公社的残余,又便于农奴为领主服劳役。农奴每周要抽出3天或更多的时间,用自己的农具无偿替领主耕种、收割和服其它劳役,还要向领主交纳各种农副产品,以及名目繁多的租税,所以领主对农奴是‘超经济强制’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此外,农奴还要向教会交纳1/10的收获物,即‘什一税’。由于农奴受教俗封建主的繁重剥削,所以农奴也经常起义反抗。
庄园的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也有的只是村庄的一部分,庄园是自给自足的,很少有商品交换。国王是最大的领主,其下还有公、候、伯、子、男爵各级领主,还有再次级的中小领主和骑士等,这些领主依次封土,形成封君封臣制度,也形成一种‘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多等级封建制度。
社会的多中心 西欧封建制度除多等级这一特点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多中心,即教权、王权、领主权。
从教权来看,教会既是宗教管理机关,又是世俗政权管理机构。教皇所在地既是宗教圣地,又是世俗的国家,故称教皇国。教会不仅是政治权力的中心之一,同时也有类似世俗社会的等级制度,即教阶制度。在这种金字塔般的等级制度中,位于最上层的当然是教皇,以下依次为:枢机主教、首主教、总主教、主教、神父。枢机主教又称‘红衣主教’(因头带红帽、身穿红袍得名),负责重要教区事务;首主教为一国教会之首;总主教(又称大主教)驻节大城市,为教省之首;主教为一区之首;神父管理教堂事务。教会成为西欧政治权力中心之一,其原因一是君士坦丁迁都后,给罗马教区提供了发展机会,在乱世纷争时代,教会作为调解角色,在社会上逐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匈奴人入侵罗马时,躲藏到拉温那的西罗马帝国皇帝,就委托过罗马教皇利奥一世试图说退匈奴人的200万大军;二是在蛮族王国初期,焚毁教堂、迫害主教的事在都尔主教格雷哥里的《法兰克人史》中虽然屡见不鲜,但在混乱时代,需要秩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而基督教在这个使命中能与俗权相互勾结,相互利用,既为王权服务,当然也为自己服务,于是找到了用武之地。如‘丕平献土’、查理大帝加冕,便是教权与俗权相结合的产物,于是,教会成为社会的中心之一,并在中世纪初期成为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教皇英诺森三世就宣称:‘世界上的一切都逃脱不了教皇的关注和控制。’
从王权来看,查理曼帝国瓦解后,王权削弱,只是社会的中心之一。
在法国,领主虽然在名义上是法王的封臣,但实际上不受法王节制。在10世纪时,法国有诺曼底、安茹、阿奎丹等势力强大的大封建主,而自行铸币的的领主竟然有60多个。
在英国,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兵征服不列颠后,王权比较强大,但也存在着领主割据独立的倾向。约翰在位时(1199~1216年),英王既向教皇称臣纳贡,又被迫在1215年6月15日签署有利于大封建主的‘自由大宪章’,这个宪章是近代英国宪法的基础。亨利三世统治时(1216~1272年),则被大封建主联合骑士和市民的军队打败而成为俘虏,并于1265年建立教俗大封建主、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的议会,1343年,议会又分为两院:上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
在德国,最初有许多大公国,从907年起,匈牙利骑兵横扫德国,德国有灭亡的危险,所以在奥托统治时,王权加强,955年,奥托打败匈牙利骑兵1万多人,接着,奥托两次进攻意大利。962年,奥托在圣彼得大教堂加冕,建日耳曼人的‘罗马帝国’,这是西方继查理曼帝国之后的又一个大帝国,但这个帝国实际上很快就徒有虚名了。亨利四世统治时(1056 ~1106年),与教皇格利哥里七世发生矛盾,亨利废黜教皇,教皇则革除亨利的教籍,并废其帝位。亨利怕国内大诸候造反,只好暂时屈服,于1077年到教皇驻地卡诺沙城堡赤足冒雪等待三日请罪,但亨利争得喘息时间后,便于1084年出兵罗马,驱逐格利哥里,另立教皇,格利哥里客死他乡。后教皇与亨利继续斗争,直到1122年双方订立有利于教皇的‘沃姆斯教皇—皇帝协约’,此后,外号‘红胡子’的腓特列一世(1152~1190年)在位时,王权又有所加强,但他6次远征意大利,最后以失败告终。1190年6月10日,腓特列参加十字军东侵时,溺死在小亚河中。从此,德国开始长期分裂。
从领主权来看,领主所辖之地不仅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的经济实体,也是一个有系统管理体系的政治实体。领主作为土皇帝,教权奈何不得,王权奈何不得。尤其是在德国和意大利,领主权相对强大是这两个国家长期分裂的原因之一。
总之,教权、王权、领主权三者的关系基本上是既矛盾,又利用,既勾结,又斗争,这种关系构成西方中世纪初期社会的实质内容,由于社会的多等级和多中心,容易出现薄弱环节,城市正是在这种薄弱环节中产生和兴起的。
二、城市的兴起与十字军东侵
城市从多中心的薄弱环节中兴起 西欧城市的产生首先与经济的发展有关。蛮族国家统治的最初几个世纪,西欧比较落后,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市很少,连罗马时代的大城市也衰落了。随着农业的发展,重犁的使用,三圃制的出现,剩余产品的增多,交换活动开始逐渐增多,最初是集市,以后逐渐发展成工商业城市。从7世纪起,在一些重要贸易通道上就有古罗马的旧城复兴。到9、10世纪,许多罗马城市都开始复苏。但西欧城市的产生并不顺利,就在城市刚刚复兴时,西欧遭到来自北方的诺曼人、东方的匈牙利人和南方的阿拉伯人的一连串进攻,这使正在复兴的城市遭到打击,直到和平到来时,战争期间的许多设防据点(城堡、要塞、主教驻地)因人口较集中,又逐步发展为城市。
同时,西欧一直存在着两个商业中心,一是南部的威尼斯,这是一个礁石环列,无可耕地的地区,只能靠经商生存;另一个是北欧地区,那里的斯堪的纳维亚海盗也逐步变成野蛮的商人。这样,南北夹击,激活了西欧的商业,再加上失去家园的专业商人犹太人的活动,以及十字军东侵的促进作用,使西欧城市经过一段短暂的停滞后,于11世纪再度兴起,除罗马古城复兴外,也出现了许多新城市。
在古代,其它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会出现城市的兴起。不过,西欧中世纪的城市与其它同时代地区的城市有所不同,即西欧的城市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的独立性显然与其社会的多等级和多中心有关。所以,城市在古代绝大多数地区都有过,但不一定都有相对的独立性。
西欧城市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城市争取自治或自由的反领主斗争阶段(11~13世纪)。城市通常建立在教俗领主的领地上,所以要隶属于领主,而领主的苛捐杂税必然会引起城市的反抗,于是,城市利用社会多中心这一薄弱环节,首先进行争取自治或自由的斗争。斗争方式有用大笔金钱从领主那里赎买的,也有的是通过武装斗争争得的,如法国有40多个城市就是用武装斗争的方式获得的,其中琅城的斗争比较突出。
西欧大多数城市能摆脱领主的直接控制,形成有一定自治或自由权的城市,除自己的斗争外,与王权的支持也有关系。王权为抑制领主权,往往与城市结盟,给领主领地上的城市颁发特许证书,既削弱割据势力,又博得城市的拥护。当然,城市的回报要为王权提供金钱,使王权有力量与领主斗争。如法国路易七世统治时(1137~1180年),颁发的特许状就达25起多。所以,城市一般是支持王权的。城市的文化教育也比较发达,到12世纪时,城市的知识分子成为王室统治机构中文官的重要来源,教士不再是王室文官的唯一的来源了。
城市有自己的法规,市民在法律面前亨有平等权利,这种自由自然会吸引农奴逃往城市。在德国,农奴逃进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获得自由。所以西方有‘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之说。当然,并非所有的城市都能获得自治或自由,那些中小城市是无力同领主斗争的,但即使是这些城市,居民的人身也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