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eiliqiang 于 2014-5-22 16:00 编辑
两少一宽政策
鉴于接踵而至的暴恐事件,先转一些相关的过来
具体内容 1931 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已经结成了政治利益共同体。
1984 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讲话中明确强调对于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 “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随后中共中央根据其总书记 胡耀邦的指示, 在向全国下发的中央5号和6号红头文件中专门规定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尽量从宽处理。从宽处理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
呼吁取消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统战部、国家民委 2010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称,对于违法犯罪,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依法处理。这是自 1984年中共在开始“严打”斗争后,基于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待政策,发布5号文件,要求“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尽量从宽”的政策后,中共部委文件中首次呼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意见特别呼吁,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依法处理。部分少数民族人士也呼吁取消 “两少一宽”政策,称“不能因为是少数民族,犯法了不抓,还说是国家优待政策。这会养成一些人的恶劣习惯,长大了就会成为犯罪分子。”[1]。 香港《 大公报》的评论也称, “两少一宽”出台后,政府处处照顾少数民族,给了很多好处、很多优待。但是,少数极端主义分子不仅不思感恩,反而在西方反华势力鼓动和支持下,变本加厉地闹事。地方政府官员受“拨乱反正”政策的束缚,往往右倾退让,企图“花钱买平安”。文章呼吁纠正“两少一宽”政策,取消不合理的照顾,禁止配带管制刀具,实行有限制的生育,取消降低录取分数线等不合理规定[3]。 评价 正面评价 有评论称,两少一宽政策维护了中国共产党自土地革命时期开始和少数民族结成的政治统一战线,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民族宗教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毛泽东、邓小平的民族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4]负面评价 两少一宽政策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造成民族间司法地位不平等,使得对于少数民族的刑事犯罪难以处理,同时造成对少数民族中守法分子的逆向淘汰,降低少数民族素质,使少数民族遭受“污名化”,加强民族间隔阂,最终起到了挑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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